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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车主注意!

2月15日起

这些路口、路段

启用电子警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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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遏制交通违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北仑大队决定自2026年2月15日起在以下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对以下行为进行抓拍

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⑤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⑦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⑧机动车超速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具体设置点位如下:

1.慈山河路与S312(北嵊线)路口南口1(①、②、③)

2.慈山河路与S312(北嵊线)路口南口2(①、③)

3.小浃江路与S307(北上线)路口南口3(①、②)

4.雷古山路与永丰塘路路口东口(①、②、③)

5.永丰塘路与雷古山路路口南口1、南口2(①、②、③)

6.庐山路与学苑路路口往西60米路段(④、⑤、⑥)

7.春晓大道与明月路路口往南150米路段周边(⑦)

8.嘉河线18km+750m(河头村)路段(⑧)

注:以上执法设备安装地址如与之前电子警察启用公告表述不同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来源丨宁波交警

编辑、一审丨王哲艺 二审丨王昱啸 三审丨陈旻茗

责编丨沈焰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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