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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泸州公安
烟花爆竹安全系列宣传 ·3
近日,泸县公安局海潮派出所
接群众举报:
有货车拉了一车烟花爆竹
正在偷偷卸货……
接到举报后,派出所联合相关部门立即调查,经查,该地为一所废弃乡村学校,现已租赁出去。
查获院坝中停放的一辆川E牌照货车上,暂未卸货的烟花爆竹77件,随后对该场地房间进行查看,又查获已卸车的烟花爆竹254件。
经查,该货车不符合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该厂房房间不符合储存烟花爆竹条件,而场地周边都是民房,一旦遇到摩擦、碰撞或明火,极易引发燃爆事故,对群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目前,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扣押并转运至安全场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藏匿点
沿街门市、民房的厨房、卧室……
等生活空间
都可能成为违法储存的隐患之地
风险极大!
嘉明派出所
2月1日,嘉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欧某某经营的门市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查获烟花爆竹84件。
云龙派出所
1月26日,云龙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非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经核查,民警在王某某家的杂物棚内查获烟花爆竹61件。
立石派出所
1月29日,立石派出所民警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时,发现谢某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核查,民警在其屋内和板房里查获烟花爆竹110件。
奇峰派出所
1月20日,奇峰派出所在辖区查获一辆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经查,韩某从宜宾购买烟花爆竹后运输至奇峰家中停放,现场查获烟花爆竹322件。
安 全 提 示
平安泸州 使命必达
发布/泸州公安新媒体
编辑/李俊熙(实习) 策划/C 审核/邹佶宏 审定/谷川
本文@平安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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