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到上观新闻一篇《这个业委会为何"黄"了》的文章,讲到隔壁小区想成立业委会"炒掉"糟心的物业,结果连规定的业委会人数都凑不齐。看似荒唐,细想却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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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小区也经历过类似困境。每次业主群里对物业不满的呼声高涨,可一说到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报名的人却寥寥无几。老一辈退休人员热心参与,年轻人则多是键盘侠,喊完口号就消失。更麻烦的是,那些真正站出来的人,往往还要面对"别有所图"的猜疑。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许多业主把业委会工作当成了一种"圣人行为"——既要无私奉献,又要大公无私;既要有能力,又要有人品;既要为小区争取利益,又不能从中获取分毫。

这不现实。两千多年前,有个"子贡赎人"的故事。子贡赎回了被卖为奴的鲁国人,却不肯接受国家补偿,以为这样才显得高尚孔子却批评说,如果赎人不拿补偿成了标准,以后就没人愿意赎人了。因为不是人人都像子贡那样富有。做好事需要回报,才能持续下去,否则无限拉高做好事的门槛,让普通人望而却步。

业委会工作不正是如此?一边是拥有雄厚财力和资源的物业公司,一边是零零散散、无偿奉献的几个业主。你想让一个普通人长期牺牲自己的时间和精力,面对专业团队,背后可能是数千万甚至上亿的利益博弈,却不给予任何保障和回报,这公平吗?现实吗?

业委会本就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说白了就是听全体业主指挥干活的。难道小区治理的希望,只能押在那几个愿意为全体业主“白干”的“圣人”身上?没人“白干”,问题就束手无策、任其烂尾?既然成立业主大会的初衷就是夺回属于业主的“利益”,又何必对“利益”二字讳莫如深、羞于启齿?

物业公司在小区攫取大量不当利益,而业主们亲手选出的业委会成员,为维护小区共同权益付出时间、精力与专业能力,却因“必须无私”的道德期待被剥夺合理回报——这公平吗?不!这是道德绑架。

争取应得的权益,本不需要羞于谈“利”;让付出者获得相应回报,才是可持续的治理逻辑。 解决方案其实很简单:要不提供合理的报酬,让这个职位能持续吸引有能力的人;要不就业委会委员只负责召集业主大会,具体事务交给聘请的专职人员实施并支付报酬。

有人质疑:“拿钱办事还叫为业主服务吗?”——可笑!你来说说,哪个行业、哪个岗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却能持续吸引有能力的人才?将“义务劳动、无私奉献”强加于为小区服务的人,这本身就是一种道德绑架。某些利益方巴不得让更多业主充满这样的心态。业委会“黄”了,或许正是对这种不切实际期待的最好回应。

当业主们放下"圣人"期待,接受"专业事专业人做",接受"付出应有回报"的常识,业委会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个业委会"黄"得好,它黄掉了我们不切实际的幻想,让业主看清了社区治理的真相。

小区治理不是道德考场,而是利益协商。当业主都愿意为自己的利益付出相应的成本,当专业付出获得合理回报,小区才能大面积地迎来新生,而不是在道德绑架中一次又一次"黄"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