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四次仍未判离,常见原因可能有几种。比如男方态度难缠,或者起诉时没找专业律师指导,没抓住关键要点,也可能有男方重病等特殊情况,但更核心的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如果证据不足,比如没拿出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像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或者没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比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书、视听资料),法院就难认定感情已破裂。还有如果不符合法定判离情形,比如没达到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或者对方没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法院也不会轻易判离。另外,法官会综合考量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有无和好可能,如果觉得还有修复余地,或者案件涉及复杂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没理清,也会暂不判离。

法律对起诉离婚有明确规定: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后,第二次要在6个月之后起诉,而且这期间必须准备夫妻分居的证据。因为第一次不判离后,双方分居满一年,第二次起诉时应当判决离婚——现在大多数第二次判离的案件,基本都依据这条规定。

遇到四次未判离的情况,首先要分析原因。如果是证据不足,就补充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新证据,比如分居的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可以调整诉讼策略,换更有经验的律师代理,在庭审中清晰阐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没有和好可能;也可以冷静思考婚姻是否还有维持的必要,如果确实要离,就坚定决心;另外,即使多次起诉,也可以尝试通过法院调解或其他机构调解,协商达成离婚协议,这样能更高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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