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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华生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拒不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为,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责令立即改正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立即改正拒不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为。 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6万元; 对拒不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合计处罚款人民币38万元。

来源:信用中国(江苏盐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