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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人民日报喊话大学要“敞开大门办学”,鼓励高校与社会共享资源。这理念当然好,大学本应是开放的学术殿堂。但现实中,很多学校却不敢轻易开门——因为一旦开放,各种“奇葩”责任纠纷就来了!

大学开放,责任“爆表”?

看看这些真实案例:

  • 大妈在大学篮球场跳广场舞,被上体育课的学生撞伤,法院判学校承担30%责任
  • 老太太横穿球场被撞,一审法院判学校承担10%补充责任
  • 七旬老太接孙子时在学校摔倒,法院终审判学校承担50%责任

这些判决看似“各打五十大板”,实则让高校背负了过重的“安全保障义务”。校园开放后,人流复杂,学校很难做到万无一失的监管。

法律困境:自甘风险 vs 无限责任

《民法典》其实引入了“自甘风险”规则,比如自愿参加文体活动受伤,一般不能要求其他参加者赔偿。但在校园事故中,这条规则常被弱化——法院往往认为学校作为管理者,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问题在于:如果校园完全开放,学校是否要对每一个进入者的安全负全责?老太太走路摔一跤、小孩追逐打闹受伤,都要学校赔吗?

修改法律,刻不容缓

真正的校园开放,需要法律护航:

  1. 明确责任边界:区分“合理管理义务”和“无限责任”。学校应做好基本警示、设施维护,但不该为访客的自身过错“买单”
  2. 强化自甘风险适用:对于明显违反安全提示的行为(如擅闯运动场地),应减轻或免除学校责任
  3. 建立保险机制:推动校园公共责任险,用社会化方式分散风险

大学不是“无限责任公司”,开放也不等于“包治百病”。如果法律不厘清责任,高校只会越来越“保守”——最终受损的是公众的共享权益。

你怎么看?

支持大学开放,但学校该为所有意外负责吗?欢迎评论区聊聊你的观点!

大学开放 #校园安全 #民法典 #自甘风险 #教育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