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因此,在刑案中,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定罪,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有关部门很少会告诉你他们现在“证据不足”准备放人——这无异于承认自己一时疏忽抓错了人,太丢面了。
相反,他们会尽可能让你认罪认罚,这不仅维护了自身的权威性,也提高了诉讼效率,保障了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但如果出现如下五种情况,则说明很可能以目前的证据难以定罪,甚至是无罪,这时千万不要轻易认罪了,否则就真是“冤大头”了。
一、反复劝你认罪认罚
如果公检法轮番劝你签认罪认罚,你一定要考虑为什么一定
要你自己承认?因为在刑事证据体系里,口供可以用来补强证据链、如果客观证据已形成闭环,通常不会如此依赖你的口供。
二、用取保作为认罪交换条件
常见一种适术:“你认了,我们就帮你办取保。”这句话听起来像是在帮你,但从证据角度看,往往说明案件本身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刑事程序里,能谈条件,往往意味着无罪空间还存在。
三、审讯态度明显转变
刚开始讯问时,态度通常非常强硬。如果在后期,办案人员开始反复与你沟通,询问你对案件怎么看,试图与你形成某种共识,这往往意味着调查遇到困难,试图通过你补证据。
四、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
这是刑事程序中最明确的信号之一。只有在两种情况下会退侦:证据不足与事实不清。
五、案件长期挂着
所谓挂案,就是不撤案、不移送起诉,也没有明显侦查进展。这通常意味着,证据找不到突破口,但又暂时缺乏撤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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