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

处分

处分期

职务/岗位

等级

工资

警告

6个月

处分期内不得晋升

不影响

记过

12个月

处分期内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记大过

18个月

降级

24个月

次月起降低一级薪级(岗位)工资

降低岗位等级/撤职

24个月

撤销职务,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

次月起岗位(职员等级)工资、津贴补贴按新聘(任)岗位(职员等级)确定,薪级工资按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确定

开除

次月起取消工资待遇

来源:劳动人事法律咨询室 公众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5〕45号,2025年8月18日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等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职员等级)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职员等级)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级处分的,不降低岗位(职员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薪级工资按降低一级确定,受处分前的薪级工资为所聘(任)岗位(职员等级)起点薪级的,按照与低一薪级的差额降低薪级工资,最低降至薪级工资1级。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从起点薪级工资降低的,增加到起点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降级处分的,不降低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按降低一个档次确定,最低降为技术等级相应岗位工资1档;机关普通工人受降级处分的,不降低津贴补贴,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按降低一个档次确定,最低降至1档。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解除受降级处分,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工资待遇。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职员等级)工资、津贴补贴按新聘(任)岗位(职员等级)确定,薪级工资按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确定,最低降至新聘(任)岗位(职员等级)的起点薪级。无岗位等级(职员等级)可降的,不降低岗位(职员等级)工资,薪级工资按降低两级确定,最低降至薪级工资1级。未明确新聘(任)岗位(职员等级)的,停发工资待遇,暂按本人原岗位(职员等级)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明确新聘(任)岗位(职员等级)后,多减发或少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技术等级工资按新岗位技术等级确定,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新岗位技术等级相应岗位工资档次,受处分前技术等级为初级工的,不降低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按降低两个档次确定,最低降为初级工1档;津贴补贴按新岗位技术等级确定。机关普通工人受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按降低两个档次确定,最低降至1档;不降低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解除受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职员等级和工资待遇。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开除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的,绩效工资应考虑处分轻重程度等情形,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

二,其他有关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处分决定被变更或撤销,需要调整或恢复工资待遇的,从处分决定被变更或撤销的次月起执行。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工资予以补发。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工资予以扣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其养老保险待遇处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5年8月1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