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现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电子警察监控设备
秦滨高速:
秦皇岛方向19公里50米
天津方向10公里150米
以上2处点位抓拍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二、智能卡口设备
秦滨高速:
秦皇岛方向0公里秦滨京哈互通
以上1处点位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
以上交通违法监控点位,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于2026年2月14日零时启动抓拍,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高速交警三支队
2026年2月10日
来源:秦皇岛电视台今日报道
编辑:崔婷婷 编审: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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