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建设的宏大叙事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的关键力量,其管理与办案模式始终备受瞩目。2026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情况,其中“每案必检”等举措引发了广泛关注与深入思考。
考核取消与“三个管理”:理念革新引领检察新局
2024年10月,最高检党组毅然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这一举措犹如在检察管理领域投下一颗重磅炸弹。长期以来,考核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虽起到了激励作用,但也滋生了诸如数据造假、形式主义等问题。部分检察人员为追求考核指标,可能忽视了案件办理的质量与实质正义。
最高检部署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即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无疑是对传统管理模式的深刻反思与大胆革新。案管部门作为检察业务“大管理”格局中的枢纽,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从理论研究、机制完善到履职强化,全方位推动高质效办案。这种转变,引导各地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促使检察管理从简单数据管理向全面、系统、科学的“三个管理”转变,为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个人经验来看,在一些基层司法实践中,曾出现过检察人员为完成考核任务,对一些简单案件仓促处理,而对复杂案件却因精力有限而难以深入挖掘真相的情况。这反映出传统考核机制在引导资源配置和办案质量提升上的局限性。而“三个管理”的提出,正是对这种局限性的有力突破,它强调对检察业务的全面把控,注重案件办理的实质效果,有助于检察人员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处理中。
制度规范:因地制宜促“三个管理”落地
最高检指导各地完善制度规范,因地制宜细化具体举措,这一做法体现了务实与灵活的统一。不同地区的检察机关面临着不同的案件类型、社会环境和资源条件,统一的制度框架下需要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才能确保“三个管理”真正落地生根。
目前,绝大多数省份检察机关已出台相关专门文件,这是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然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何确保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不走样、不变形,真正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接下来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对执行不力的地区进行督促整改;另一方面,要鼓励各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
“每案必检”:最高检带头示范的深远意义
2025年最高检制定并修订《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规定》,为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标准体系。更为重要的是,最高检以上率下,带头在2025年一季度对最高检本级办理案件开展全覆盖的案件质量检查,带头做实“每案必检”。
这一举措具有多方面的深远意义。从示范效应来看,最高检作为全国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其行动具有强大的引领作用。通过自身的严格自律,为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树立了榜样,有助于推动全国检察机关形成重视案件质量、严格质量检查的良好氛围。从案件质量提升角度,全覆盖的案件质量检查能够及时发现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使检察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差异化表达,“每案必检”并非是对检察人员的不信任,而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守和对人民负责的体现。在法治社会中,每一个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只有通过严格的质量检查,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讨论:共探检察管理新路径
最高检的这些举措为检察管理变革指明了方向,但也引发了诸多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例如,在取消不合理考核后,如何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三个管理”推进过程中,如何平衡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管理重叠或管理空白?“每案必检”虽然能够保障案件质量,但如何提高检查效率,避免因检查工作过多而影响正常办案进度?
这些问题需要广大法律从业者、学者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讨论,集思广益。通过广泛的讨论,我们可以汇聚各方智慧,不断完善检察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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