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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某花涉众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的公告
近日,永嘉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赵某花在2014年至2022年间,以在杭州经营医药包装印刷厂需要大量资金为由,以承诺保证本金不亏损、定期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吸引社会公众给其借款,后使众多集资参与人无法拿回本金,遭受财产损失。我局已依法对赵某花涉嫌经济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赵某花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正全力组织开展案件侦办和涉案财产查控工作。
为了尽快查明案情,依法打击犯罪,更好地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提供证据材料的集资参与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犯罪嫌疑人资金往来的银行交易明细原件、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能够证实资金情况的证据材料;
3.与案件相关的电话录音、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数据;
4.以上复印件及交易明细等证据材料需要逐页签名,捺指印。
公安提示:请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情况和诉求,不信谣、不传谣。公安机关将依法查明真相,并根据办案进展及时公布案件情况。
报案登记地点:永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永嘉县南城街道沙门路1号公安大楼9楼9010办公室),报案前先提前联系。办公室电话:0577-66966909。
联系人:金警官、郑警官
浙江省永嘉县公安局
2026年2月11日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来源:永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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