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3月20日,安徽省委作出了[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执行《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的通知]。
时任安徽太湖县委宣传部干部的钱让能,根据太湖县一年多来实行责任田的结果,直接向主席写了《关于保荐责任田办法的报告》,提出了与省委决议完全不同的意见。
钱让能的报告认为:责任田的办法是农民的一个创举,是适应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重要补充。有了它,当前的农业生产就如鱼得水,锦上添花”。
钱让能的报告还指出:它一出现,就以它显著的生命力吸引了人们(包括邻县,邻省边界地区)的广泛注意。结合一年多的实践证明,尽管有人责难它`糟了`,`错了`,然而广大农民群众认为是`好了`,`对头了`。
钱让能在报告中说:“记得去年春天,我在推行这一工作的过程中,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那股子劲头与土地改革时期打土豪分田地不相上下“,使太湖县这个极贫县在大旱的情况下,一年内基本解决了吃的问题。
钱让能在报告中建议:“其他有类似情况的地区也未始不可实行`责任田`的办法”。
主席于1962年8月2日批发了钱让能的这个《关于保荐责任田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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