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稻种超2900斤,被告销售劣种被判刑罚款;
百余亩非法制种田被销毁,5000袋侵权套包的玉米种子被查获销毁;
最高罚款4.7万元,贵州省公布4起假种子案;
侵权人被判赔400万元,BLOOM FRESH成功维护其植物新品种权。
近期多起假种子案曝光,一起来看看!
01涉案稻种超2900斤,被告销售劣种被判刑罚款
近日,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一名以“劣种”冒充“良种”的被告人被判刑。
被告人为牟取不法利益,自2024年5月起用普通水稻种子冒充优质水稻种子进行销售,经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杭州)分中心鉴定,被告人实际销售的水稻种子与其对外宣称的水稻种子并非同一品种。后经统计,被告人用普通水稻种子冒充优质水稻种子销售共计2900余斤,金额达15万余元。涟水县人民检察院遂以被告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涟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将同一科属的此品种种子冒充彼品种种子销售给他人,由于存在天气影响等因素,难以对农户生产遭受损失情况作出认定,故无法认定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而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种子,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本案销售金额达15万余元,且涉及农户较多,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可罚性,该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遂判处被告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02百余亩非法制种田被销毁,5000袋侵权套包的玉米种子被查获销毁
2026年开年,中种国际与各地执法部门协同作战,连续破获3起重大假劣种子案件,从假种源头端到销售终端,斩断造假、侵权链条!
第1案:源头打击,铲除非法制种
1月4日至5日 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
百余亩非法生产的C2235杂交种制种田被依法彻底销毁并作掺混转商处理。
制种田销毁现场
第2案:保卫种源,清除私繁地块
1月14日 海南省三亚乐东黎族自治县
一处私繁C2235父本的地块被迅速铲除,成功阻断了可能由此衍生出的千余亩非法制种,有力维护了核心亲本的安全!
制种田销毁现场
第3案:严打终端,查获套包品种
1月21日 黑龙江省等多地
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多家经销店,现场查获近5000袋侵权C1563品种的套包假冒种子。所有假种均已通过“研磨+焚烧” 等方式进行彻底销毁,坚决防止其流入农田和农户手中,切实保障农户根本利益。
假种子销毁现场
中种国际称,未来将持续加大打假力度,常态化开展打假排查与专项整治,不断完善打假机制,坚决打击各类侵权假冒、私繁制种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销毁一起”,绝不姑息,守护万千农户的切身利益。
03最高罚款4.7万元,贵州省公布4起假种子案
近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从中选取了29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其中,有4件案例涉及种业。
一、福泉市贵州某农业有限公司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案
2025年10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福泉市农业农村局开展2025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时,发现贵州某农业有限公司涉嫌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
经立案查明,2025年7月,贵州某农业有限公司向山东省临朐县某种苗研究所购进“X冬188”白菜种子170袋(标称品种登记编号为GPD大白菜(2019)370Y57),货值金额510元。经查询品种登记信息,登记编号GPD大白菜(2019)370Y57的品种名称为“Z农56”。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涉案种子16袋、违法所得48元。
涉案白菜种子属于应当登记的品种,认定当事人的行为系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品种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7项轻微档之规定,福泉市农业农村局责令贵州某农业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X冬188”种子154袋、违法所得48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将山东省临朐县某种苗研究所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线索依法移送属地农业农村部门。
二、红花岗区某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2025年2月,红花岗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农业有限公司库房内堆放有标称“A干一号”“B阳909”等5种辣椒种子,“C椒1号”等多个品种辣椒种子空包装袋、封口喷码机设备等物品。
经立案查明,2025年1月,当事人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将购进的“A干一号”“B阳909”等5种辣椒种子,自行用标有“C椒1号”“C椒2号”“C椒3号”等其他品种辣椒种子信息的包装袋,封装后上市销售。经核实,“A干一号”“B阳909”等5种辣椒种子系种子生产企业销售给当事人。红花岗区农业农村局依法认定涉案种子系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属于假种子。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辣椒种子的货值金额17174元,已销售涉案种子245袋,违法所得55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4项轻微档之规定,红花岗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种子6.02千克、违法所得5520元,罚款4.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龙里县某农资经营部对通过审定但不在适宜种植区域内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案
2025年3月,龙里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打假执法检查时,发现龙里县某农资经营部涉嫌对通过审定但不在适宜种植区域内的“Y玉999”杂交玉米种子进行推广。
经立案查明,2025年2月,当事人向贵定县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Y玉999”杂交玉米种子3千克,向购种群众推广种植,无违法所得。至案发时,当事人主动追回已推广的涉案玉米种子交至龙里县农业农村局。经查询,“Y玉999”杂交玉米种子已通过贵州省品种审定,但适宜种植区域不含贵州省黔南州。
依据《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六十四条、《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0项轻微档之规定,龙里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玉米种子3千克,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瓮安县某粮油加工店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案
2025年4月9日,瓮安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检查时,发现瓮安县某粮油加工店正在经营不再分装的X玉16杂交玉米种子,无法提供其销售种子的备案信息。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即在其门店进行销售。经向上游种子经销商核实,当事人经营的种子有合法来源,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于当日即完成对涉案种子进行了备案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9项轻微档第1栏之规定,瓮安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
04侵权人被判赔400万元,BLOOM FRESH成功维护其植物新品种权
全球领先的水果育种与创新企业BLOOM FRESH International Limited (“BLOOM FRESH”)宣布在中国获得重大民事诉讼胜利。该判决为一审裁决,判定被告侵犯了其专有葡萄品种IFG 六(商标为SWEET SAPPHIRE® / 甜蜜蓝宝石️®)的植物新品种权。此案标志着BLOOM FRESH在打击未经授权的专有品种生产与商业化方面取得重大里程碑式胜利。
本案中,法院认定被告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繁殖、许诺销售及销售IFG 六品种,并且还为繁殖目的处理及储存侵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据此,法院判定被告侵犯了BLOOM FRESH的植物新品种权。
法院判定赔偿总额逾400万元人民币(约合57.3万美元),该金额在中国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尤其是涉及无性繁殖品种的案件历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此项巨额赔偿创下行业重要先例,彰显中国法院日益重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该判决源于BLOOM FRESH持续多年的维权行动,且恰逢其IFG 六品种在中国为期六个月的合法化申请窗口期结束之际。作为相关背景,该合法化项目为中国境内未经授权的种植者提供了一个机会,让其通过自愿加入该项目以获得合法地位,从而免受法律诉讼,并获得BLOOM FRESH的全球技术、品控及营销支持。
该判决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在推进合法化计划的同时,BLOOM FRESH仍将坚定不移地严厉打击植物新品种的侵权行为,强化IFG 六及其它专有品种在中国的保护力度。
BLOOM FRESH中国、澳大利亚及东南亚区总经理Campbell Banfield对此表示:尽管案件尚在司法程序中进一步推进,但本次一审判决不仅彰显了中国法院对BLOOM FRESH维护其植物新品种权利的有力支持,更向潜在侵权者发出明确警示。BLOOM FRESH始终致力于构建可持续的合法价值链——支持种植者、保护消费者,并为高效可持续发展的水果产业长期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丨综合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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