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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国政法大学的会议室里,副校长刘艳红与来自教务处、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的负责人围坐一堂,专题研讨《党内法规学》的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案时,一个信号已然清晰:中国法学教育的版图正在经历一场静默而深刻的重构。这所被誉为“新时代全国政法教育中心”的高校,率先将《党内法规学》从选修课升格为法学本科生的专业必修课,其意义绝非简单的课程增减,而是一次涉及法学教育底层逻辑的方向性调整。

根据校方发布的信息,此次课程改革被置于极高的政治定位之下。会议通稿中,“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等表述贯穿始终。副校长刘艳红的讲话更是将其提升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的层面。从话语体系来看,这显然不是一次单纯的学科建设讨论,而是一场带有强烈政治意涵的教育改革动员。

值得注意的是,校方对党内法规学的学科定性颇具深意。通稿明确指出,这是一门“兼具政治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的重要学科”,承担着“培养党内法规领域专业人才、服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使命”。将“政治性”置于首位,这在法学学科的传统表述中并不多见。传统法学教育强调“权利本位”“程序正义”等核心价值,而党内法规学的逻辑起点显然是另一套话语体系——“讲政治贯穿教学全过程”“增强学习研究党内法规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两种话语的并置与张力,构成了此次改革最耐人寻味的深层结构。

回溯时间线,这一改革并非突如其来。2021年,全国首家党内法规(立法学)研究所在中国政法大学挂牌成立。从研究所到课程体系,一条清晰的递进脉络浮现眼前。校方明确表示,此前开设选修课的“创新实践”为今天的全面铺开“积累了宝贵经验”。这种渐进式推进策略,既体现了改革者的审慎,也暗示了变革背后的深层考量。

从实用主义角度审视,这一改革有其现实逻辑。中国的法治实践从来就不是单一的国法之治,而是国法与党规并行的二元结构。超过9000万党员构成的庞大组织,其内部治理规则体系早已成为客观存在的制度现实。对于志在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法科生而言,了解这一规则体系的运作机理,确有其职业必要性。问题在于,当这门课程被设定为“专业必修”而非“通识选修”时,其知识传授与价值塑造之间的边界将如何界定?课程讲授中,“政治自觉”与学术探索之间如何平衡?

更深层的追问在于:法学教育的本质是什么?是培养掌握法律技术、维护法治秩序的专业人才,还是塑造服务于特定政治目标的“社会主义接班人”?这个问题本身可能就是假问题,因为二者在中国语境下并不矛盾,而是内在统一的。传统法学教育与党内法规学两套价值体系在法学教育的同一时空内相遇,将产生怎样有趣的化学反应,值得深度观察。当然,法科生们在上午学习“限权”“保障权利”的宪法学原理,下午聆听“确保政令畅通”的党内法规学讲授——这种知识结构本身的张力,对于培养“德法兼修”的复合型人才,是否构成新的挑战,也还值得观察。

无论如何,中国政法大学的这一举措释放出的信号是明确的。作为“新时代全国政法教育中心”,其改革方向往往具有风向标意义。当《党内法规学》从一所高校的探索变为可能的全国性趋势,中国法学教育的整体面貌或将随之改变。校方在通稿中多次强调“中国特色”“自主知识体系”,这些关键词的背后,是对西方法学教育模式的某种疏离,也是对本土法治实践经验的理论化尝试。

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我们或许应该保持一种审慎的观察态度。任何国家的法学教育都无法脱离其政治语境,美国法学院也有其意识形态底色,欧洲大陆的法学教育同样嵌入特定的政治传统。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法学教育是否具有政治性,而在于这种政治性以何种方式呈现、以何种机制保证学术自由探索与批判精神的生存空间。

《党内法规学》成为必修课,本身并非不可讨论的话题,真正值得关注的,是课程如何讲授、学术如何研究、思想如何碰撞。毕竟,法治的真谛不在于花样的增多、规则的繁复与体位的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