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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盛桥、泰安桥、黑龙桥横跨西洱河上,不仅是贯通大理南北的交通纽带,更是镌刻历史文脉的城市地标。夜幕降临,华灯初上,这些桥梁化身光影画卷——暖光与冷辉交织,与苍山洱海的粼粼波光相映成趣,成为大理夜景中不可或缺的璀璨明珠。

大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聚焦民生需求,持续开展照明设施专项维护,定期排查多座桥梁及周边景观照明设施,及时更换老化灯具,确保亮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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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盛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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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桥

维护桥梁的景观照明设施,既是保障夜间通行安全、筑牢民生保障线的关键举措,更能以光影为笔勾勒桥体建筑之美,让不同风格的桥梁在夜色中与苍山洱海相映成趣,成为展现大理自然风光与人文魅力的流动风景线,持续提升城市形象与宜居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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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登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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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桥

下一步,大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开展景观照明等市政设施“体检”,定期排查,及时更换维修,让西洱河桥梁夜景成为大理亮眼的城市名片。

来源:大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陈丝华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对污泥去向等未进行记录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八十九条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船舶临时停航。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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