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土右旗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个体经营者张某某因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500元行政罚款,给城区居民群众及各类经营主体敲响了守法经营的警钟。
1月27日,土右旗公安局萨拉齐第二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萨拉齐镇工业路附近一刚开业的经营场所外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噪声较大且存在安全隐患。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该经营场所门口仍有未燃放完毕的烟花残箱,经营者张某某正组织人员清理燃放残留物。
经调查核实,张某某为提升开业人气,无视土右旗“每年12月20日0时至次年农历正月十六24时为禁燃时段,萨拉齐镇水涧沟河槽以东、西环路以东等闭合区域为禁放区域”的明确规定,私自购买多种烟花爆竹,在经营场所门口违规燃放。该区域地处萨拉齐镇核心商圈,人员密集、商铺林立,燃放行为不仅产生大量烟尘和噪声污染,还对周边行人及相邻商铺的安全构成威胁。
“本想着开业放点烟花图个吉利热闹,没想到违反了禁放规定,还得接受处罚,真是得不偿失。”面对处罚,张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选择电子屏展示、气球装饰等安全环保的方式开展庆典活动。
土右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岁末年初是各类经营主体开业、庆典的集中时段,也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发期。为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空气质量,土右旗已构建全域宣传、精准管控的禁燃禁放体系,通过专题部署、联合巡查、源头管控等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燃放、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土右旗公安局萨拉齐第二派出所民警金禹表示:“公安机关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堆放旺火的通告,不定时在禁燃区域和禁燃时段开展巡逻工作,望广大市民,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如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处罚。”
执法部门再次重申,土右旗禁燃禁放政策具有刚性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心存侥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引发火灾、伤人等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单位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燃放活动的,最高处5万元罚款。
来源 | 活力土右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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