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公布,全国首例确认“试管婴儿”享有工亡抚恤金案入选。该案判决不仅妥善解决了科技进步带来的新型法律争议,更以司法智慧填补了法律适用空白,为类案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彰显了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制度价值与人文关怀。

2019年12月12日,家住江苏淮安的29岁男子陈海亮发生工伤,不幸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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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他和妻子郭清正在医院做试管婴儿,已经冷冻了胚胎,按照约定,三天后就是做胚胎移植手术的日子。悲痛过后,妻子决定继续做胚胎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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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胚胎植入母体,小生命开始孕育。次年1月,孩子出生。
郭清说,从丈夫出事到现在,她一直失眠,没想到做一个单亲妈妈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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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上幼儿园之前,郭清因照顾他一直没有办法工作,家中70岁的爷爷患病需要持续用药治疗,这些开支几乎都是靠陈海亮的工亡补助金和孩子姑姑的帮扶作为陈海亮的儿子,孩子能不能领取一份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郭清递交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请,遭到社保中心拒绝,理由是:全国尚无职工工亡后,其遗孀通过解冻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怀孕产子,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先例,现行法规、政策也无明确依据。郭清代表孩子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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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是2004年制定施行的,距今已过去20多年,当时辅助生殖技术尚处于发展阶段。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通过胚胎移植技术于职工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是否享有“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情况下,应回归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目的来审视这一案件。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蒋同一介绍,“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个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救济持续性供养关系中断,而可能对工亡职工的亲属造成的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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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后认定,孩子属于工亡职工陈海亮的“供养亲属”,判决社保中心按月支付孩子“供养亲属抚恤金”至其18周岁时止。“虽然他不属于传统的‘遗腹子’概念,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他和工亡职工是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他属于工亡职工生前需要供养的亲属范围。”孩子姑姑 陈海琴:我感觉今年的这一年是我最开心的一年,每个月的抚恤金一千多块钱,可能对常人来讲不算什么的,但是对于我们这个家庭而言,这笔抚恤金,是他们的一个生活保障,可能会使他们的生活更好,更加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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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

编辑:豆芽

审核:INN LU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