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对着镜头直接讲出狗比父亲重要这种话,三年后翻出来看还是让人心里一堵。她不是气头上顺嘴说的,是在记者协调时候正儿八经表达出来的取舍,意思就是我在狗跟爹之间我选狗,并且我觉得这样选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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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最尖锐的地方根本不在于养狗花多少钱,而是她父亲周老汉这边还活着,还等着钱做透析,她却把十六只狗从厦门拖回株洲,想塞给这个生病的老头子帮她养。一个尿毒症病人,每个月的透析费已经花光了积蓄,这时候女儿带着十六只狗回来让他养,你说这事情怎么说都说不过去。

其实这几天这个事情在短视频平台上又被剪出来发了,我看评论区底下吵得蛮厉害的,有些人说那肯定女儿是白眼狼,也有人说那是不是从小爹对她太差了她才会这样。但是这里头有一个细节是绕不过去的,就是她自己的女儿从出生就扔给周老汉两口子带,一带带了十三年,学费生活费全是外公外婆出的,周女士一分钱没出过。你要说她跟父亲关系不好,那她为什么敢把自己亲闺女扔给这个关系不好的爹养这么多年,而且还不出钱?这说明她心里清楚得很,她父亲就算嘴上跟她吵,行动上还是帮她带孩子,还是当家里人。那反过来,父亲生病了没钱了,她拿出的是什么行动?她拿出的是狗比父亲重要这六个字。这就是整个事情没办法被原谅的那个死结,你享受了父亲帮带女儿十三年的好处,然后你说狗比你重要,这逻辑是断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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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有些自媒体从原生家庭创伤的角度来分析这个事情,说她是因为从小被重男轻女对待,所以情感投射到狗身上。这个角度不是不能讲,问题是你得结合那个她女儿被养了十三年的事实来看。周老汉夫妻如果真的重男轻女到完全不管她,那外孙女他们完全可以不管的,又不是孙子对不对。但是他们管了,还管了十三年。那这个重男轻女的程度就要重新掂量一下,至少不是那种彻底抛弃型的坏。周女士把自己说成从小被冷落缺爱,这个委屈可能是真的,但是这个委屈是不是足够支撑她把透析的钱拿去养狗,这完全是两回事。她一个月工资五千,养狗花光五千,之前存的十五万也全部砸进去了,然后父亲那边做透析做到没钱了,她一分不掏。这不是情感投射的问题了,这是基本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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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那个一年花十五万养狗的说法,我看有些转载标题写得挺吓人,其实细看她工资五千,一年六万,十五万是之前打工攒下来的老本,不是真的每年凭空变出十五万。但问题恰恰在这儿,她把自己那点积蓄全部花在狗身上,狗的粮食、狗的看病、狗的搬家,钱就这么没了。然后她父亲生病了,她说我没钱。你是真没钱,因为你钱都给狗花了。所以这个选择是她主动做出来的,不是被迫的,不是说我刚好两头都急需然后我咬牙选一边,她是在父亲生病之前就已经把钱决定了去向。等到父亲开口要钱的时候,她说狗比父亲重要,这不是冲动,这是把之前那个选择用嘴说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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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还有一个细节特别让人堵,就是她为了养狗,因为臭味和狗叫声扰民,在厦门不停地搬家。邻居投诉她不在乎,工作要保住因为要钱养狗,但是她从来没想过少养几只。有人劝她把狗送人,她不干。她认为这些狗是她唯一的亲人。这句话你说它假吧,她确实为了狗花光积蓄,你说它真吧,她把自己亲爹扔在医院不闻不问。这里面就有一个很市井的类比,好比一个人说他特别爱喝豆浆,天天拿豆浆当命根子,然后他亲爹躺在床上想喝口水他说没钱买水因为要买豆浆。你会觉得他爱的其实是豆浆吗?不是,他爱的是那个不用还的、没有要求的、不会指责他的东西。狗不会问她要钱治病,狗不会说她为什么不养自己闺女,狗只需要她喂就会摇尾巴。她爱的不是狗,她爱的是那种单方面付出就能得到的反馈。这种东西在心理学上也许叫情感代偿,但放到现实里,就是她爹的透析钱变成了一袋袋狗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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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你看后来这个事情的收尾,记者介入之后,她同意让好心人领养这些狗。那你就要问了,既然可以送人,为什么之前非要死撑着?如果这些狗真的是唯一的亲人,为什么不坚持养到底?如果这些狗是填补童年创伤的救命稻草,怎么说送就送了?答案其实很简单,因为舆论压力她扛不住了,也因为父亲那边确实快要不行了。她不是想通了,她是被逼到墙角了。那她和父亲的关系有没有缓解,新闻稿里写的是有了缓解,但这个缓解是你觉得我做得不对了所以我改,还是说你死了我就没爹了所以我不行,这个区别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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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类社会新闻最怕的就是把它当成一个纯粹的道德故事来讲,好人是好人是好人是,坏人从头坏到尾。周女士做的事情你说该不该骂,该骂。但是你把她那个从小就缺爱、父亲重男轻女这些事情放进来,这事情就变得不是一刀切得开的。可问题是,理解归理解,责任归责任。你小时候被亏待了,你长大之后有权利疏远你父亲,有权利不跟他亲近,但是你父亲帮你养了十三年女儿这个事实你怎么消化?你接受了十三年的帮助,然后你说我不给你治病,这不是在报复你父亲,这是在透支你父亲对你最后那点情分。而且她还有个自己的女儿,那孩子十三岁了,看着妈妈怎么对外公,这孩子以后会怎么想?

我们讲养狗这个事情,很多养宠物的人确实是把狗当家人的,这个没问题,我自己也养狗,我也叫它儿子,我也给它花钱。但这里头有一个非常朴素的底线,就是你不能让狗占人的生存资源,尤其是占那个正在救命的人的生存资源。你给狗吃进口粮,你自己省吃俭用,那是你的自由。你给狗做美容,不给父亲交透析费,这就是失职。这个界限不是爱狗人士和不爱狗人士的分歧,这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基本义务问题。民法典写得很清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你不履行,法院可以判你给钱。周女士的父亲到最后没有起诉她,这是老人的不忍心,不是她做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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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有些评论说她其实是个善良的人,只是善良放错了地方。我不同意这种说法。善良是对人的,她对自己女儿都没尽过抚养义务,对父亲也没尽赡养义务,这个善字从哪儿来呢?她对狗确实是善的,花光积蓄也要养它们。但这种善是割裂的,她把人和狗放在两个完全分开的抽屉里,狗的抽屉她愿意塞钱,人的抽屉她拉都不愿意拉开。这不是善良放错了地方,这是她只愿意对那些不会开口问她讨要情感回报的东西付出。狗不会质问她为什么十三年来不管自己女儿,狗不会怪她为什么这么恨自己父亲。所以她选狗,因为狗让她轻松。

这个事情的结尾其实挺苍白的,狗被领养了,父女关系缓解了,然后呢?透析还要继续做,钱从哪儿来,周女士以后每个月会不会拿出钱来,她跟父亲住在同个地方以后怎么相处,这些都没有下文。新闻稿写这件事虽然过了,其实没过。这种家庭裂痕不是说几只狗送走了就能自动愈合的。周老汉养了十三年外孙女,最后得到一句狗比父亲重要,这句话就算他嘴上说算了,心里是过不去的。周女士以后每次回家,看到父亲那张脸,她也会想起自己说过这句话。这种东西比尿毒症更难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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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说遇到这样的女儿该怎么办。我没办法回答,因为这根本就不是一个怎么办的问题。这是一个已经发生了的事情,它让人难受是因为它把人和狗放在天平上称,然后人输了。输给狗不丢人,丢人的是那个拿秤的人。周女士在那段关系里既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她受过的亏欠转手就给了自己父亲。至于她自己那十三年被扔在老家女儿,将来会不会也这样转手给下一代,那是这个家另一个还没爆发的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