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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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经区温州国际卡丁车场地因举办活动,噪音过大被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书显示,冠速体育(温州)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温州海经区南堤景观带(雁鸣路至霓澄路段)地块经营“温州国际卡丁车赛道“项目(以下称卡丁车场地)。
2025年11月28日至30日,当事人与广州一起卡丁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称一起卡丁公司)合作举办"一起卡丁4T大奖赛温州站"赛事,当事人提供场地,一起卡丁公司提供车辆并负责赛事组织。
2025年11月29日中午,本机关委托浙江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创泷公司)对位于卡丁车场地北侧的瓯锦苑住宅小区的噪声进行检测。
2025年12月9日,本机关收到创泷公司制作的《检验检查报告》,检测结果显示:
(1)检测地点:瓯锦苑6幢楼顶,测量时间:12:30-12:40,声源类型:卡丁车噪声(34辆卡丁车),等效噪声值为73dB(A);
(2)检测地点:瓯锦苑13幢楼顶,测量时间:12:30-12:40,声源类型:卡丁车噪声(34辆卡丁车)等效噪声值为72dB(A);
网络配图
(3)12:44-12:54,卡丁车场地无卡丁车运行时瓯锦苑6幢楼顶、瓯锦苑13幢楼顶的背景噪声值分别为60.7dB(A)、50.3dB(A)。
根据《温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温政办〔2023〕56号)的规定,瓯锦苑13幢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瓯锦苑6幢共6层,临近瓯江口大道,其距离瓯江口大道车行道与人行道交界线35米范围内和面向瓯江口大道一侧至瓯江口大道车行道与人行道边界线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5.1条表1的规定,4a类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限值分别为70dB(A)、60dB(A),2025年11月29日12时30分至12时40分,卡丁车场地卡丁车运行时的噪声检测值均超过环境噪声限值。
2025年11月28日至12月30日,海经区相关部门累计收到反映卡丁车场地举办赛事干扰瓯锦苑居民生活的信访举报件31件。
当事人作为卡丁车场地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在卡丁车赛事举办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比赛中卡丁车产生的噪声,已经干扰到瓯锦苑住户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项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人民币柒仟贰佰伍拾元整(¥7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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