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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6年春运期间

出租车经营管理的通告

出租车是城市名片和文明形象窗口。新春佳节将至,为确保春运期间市民朋友便捷、顺畅、安全出行,切实保障乘客、司机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形象。现就加强春运期间出租车经营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格查处城区及火车站、客运站场、学校、医院、商超周边“黑车”非法经营、非法包车、无证客运、超许可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

二、严格查处出租车拒载、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未按规定出具车费票据、甩客、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以及未按规定配备巡游出租车相关设备等侵害乘客权益的行为。根据市发改委相关批复,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2026年2月15日0:00-2月23日24:00),巡游出租车每单次运价可加收5元。

三、出租车经营者须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有效、车身内外整洁干净、标志标识清晰规范。驾驶员应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用语规范,在火车站客运站等地服从管理和调度。

四、春运期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对城区和火车站、客运站、学校、医院、商超周边加强巡查,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查实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相关记录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提醒全市广大市民朋友在出行时要乘坐具有明显出租车外观标识的合法出租汽车,拒绝乘坐非法营运的“黑车。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监督,如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收集证据(付款凭证、照片、视频等)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特此通告。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9日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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