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聚会增多,酒杯一端,警惕一松,酒醉驾隐患悄然上升。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春运期间的道路交通交通安全,信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勤务一大队在春运期间将持续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现曝光一批酒醉驾违法案例,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依法遵规驾驶。

案例1

2026年1月7日 13点29分许,明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X040县道鸡谭公路高铁桥下被勤务一大队当场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含量为57mg/100ml,属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勤务一大队对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案例2

2026年1月10日21时08分许,孔某驾驶豫S8***R 小型汽车行驶至工区街文化中心路口100处被勤务一大队当场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含量为30mg/100ml,属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勤务一大队对孔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案例3

2026年1月14日13时46分许,蒋某驾驶浙JD***9 小型汽车行驶至X040县道楼塆段被勤务一大队当场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含量为21mg/100ml,属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勤务一大队对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案例4

2026年1月4日20时51分许,张某驾驶小型汽车豫S2***0,沿建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建设路国家电网门前路段时遇执勤交警路面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值为91mg/100ml,驾驶员张某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随后将其带至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抽取肘部静脉血液。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mg/100ml。经查,2024年3月29日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平桥勤务大队查获并处罚,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三条之规定,符合从重情节,勤务一大队已对该案件做立案侦查处理,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同时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行政处罚。

案例5

2026年1月9日20时22分许,郭某驾驶小型汽车豫SM***9,沿建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建设路国家电网门前路段时遇执勤交警路面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值为199mg/100ml,驾驶员郭某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随后将其带至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抽取肘部静脉血液。经鉴定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勤务一大队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同时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行政处罚。

案例6

2026年01月26日15时17分许,余某某驾驶豫S6***E号白色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沿信阳市浉河区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145公里王店路口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在现场对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余某某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将其带至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集肘部静脉血液。经鉴定余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勤务一大队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同时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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