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桐假唱的热搜,从2月11日晚开始,挂了一整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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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湖南卫视小年夜的春晚上,李一桐与陈哲远合唱歌曲《我想要占据你》时,开始感觉两个人发挥极其稳定,不但声线和气息很稳,配合默契,就连两个人互动也非常舒服,提前排练到位,在舞台上的走位,以及镜头运动都很协调。

没想到两个人帅不过一分钟,两个人向舞台延伸区走位时,不确定李一桐是一时没反应过来,还是当时低头走神了,原本陈哲远歌声落下她要马上接上,结果“用诚实的身体”这句忘了举起麦克风,而音响还是照唱不误,可以说是假唱实锤。

刚好卡在这句“用诚实的身体”,真是讽刺,不用说身体不诚实,嘴巴都不诚实。

平心而论,这种事在当下娱乐圈早就见惯不怪了。

听众站在道德高地,自然有理由、也有权利批判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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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晚会制作方(湖南卫视)还是艺人(李一桐以及其他有假唱行为的艺人),都没能做出好节目,做出观众,也给行业树立不好的榜样。

个人看来,公众对明星的宽容度已经非常高了。当下的明星,只要长得不错、有团队在背后营销炒作,有一定粉丝基础就有工作、有业务能赚钱。演技不好不要紧,帅或美就行,总会有粉丝帮着做数据、控评;唱歌不好没事,不求唱的好,只要上台就行。

甚至到了今天都能容忍垫音、半开麦、假唱了,但底线应该是演也要演的好一点吧?像李一桐这样,基本就是唱功没有、对口型都失败,在台上走神没用心表演,才出了这么大的纰漏。

而且,虽然还没太多人关注,但李一桐等于把陈哲远也拖下水。

很多人没意识到,舞台表演,两个人合唱,是没有办法一个人假唱一个人真唱的,那种录音和现场混音的音色、音效完全不一样,会极不协调。我不敢百分百说,只能说自己是猜测,陈哲远的情况也差不多。

说完情理再说法理。

在这个层面,李一桐没有任何问题,她的假唱合理合法。

毕竟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她是被允许假唱的。

什么情况必须真唱呢?两个字,商演。

所谓商演也就是营业性演出,不限于售票的个人演唱会、拼盘演唱会,也包含了各种公开售票的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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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回忆一下,每年六公主操刀做的“湾区升明月”金曲演唱会,集结那么多老老少少的歌手、演员,翻车、破音的不少,但底线是真唱,因为这个演唱会是售票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但不得组织演员假唱,还需要有专人监督防假唱。另有规定,假唱欺骗观众的,对演员、演出单位处5-10万元罚款,观众可依法索赔。

由此可以确定,营业性演出,假唱违法,假唱的歌手就是法制咖。

这就解释了之前五月天上海演唱会被质疑假唱,为什么会有那么大的反响,甚至五月天在之后的演唱会要用直播的方式“自证清白”,因为一旦被坐实假唱,后果还挺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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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李一桐这次被批判假唱的湖南卫视小年晚会,其实年年都办,但从未公开售票。现场观众应该都是主办方赠票,不确定由哪些途径的观众组成,但只要是不售票,就不算营业性演出,也就不触犯法律。因为非营业性演出,无法律禁止假唱。这也解释了,其实每年三十儿晚上大家电视机前守着的那台大型晚会,为了保证播出不出问题,其实基本都是假唱、垫音,甚至在几轮联排中还会有备播带以备不时之需,也都合理合法。

而且假唱有可能是艺人的选择,也有可能是主办方的安排,比如担心真唱会出问题、保证现场整体演出水准等等,各种理由都有可能存在。

所以李一桐假唱也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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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反感的一点,是李一桐不回应、不道歉,而是用社交平台发49999元红包的方式来公关,接着买了个热搜还是“李一桐高情商公关”。

这算什么高情商公关?又在传递什么价值观?如果有钱就能扭转口碑、花钱就能买观众的口碑,那以后有明星塌房就都给网友发红包呗?钱能买通一切吗?

我以后不会再支持她任何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