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共享电动车行业
规范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优化城市短途出行服务,推动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建设,规范共享电动车运营秩序,保障道路通行安全与城市公共空间有序利用,依据国家及地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市承载能力、出行需求与管理实际,现就促进共享电动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实施总量控制。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我市根据城市人口密度、交通流量、道路资源、停车设施等因素,科学测算共享电动车的合理投放总量,对燕郊地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管控,现阶段投放上限为6000辆。
二、规范现有运营配置。目前我市共有3家运营企业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是综合考虑企业的运营能力、服务质量、合规记录等因素,确保资源合理分配。投放数量目前已达到总量上限,整体运营平稳有序。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据运营考核结果、城市承载能力、市场出行需求、市民评价意见等,定期对投放配额实施动态调整,并及时发布配额公告,坚持优胜劣汰原则。
四、鼓励优质企业参与。欢迎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运营管理规范、服从配额管理与行业监管的优质企业,来我市考察洽谈、申请参与运营。
五、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欢迎广大市民、社会组织对超量投放、乱停乱放、运维滞后、违规经营、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316-3319139。
特此公告
三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11日
来源:网信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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