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600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正式立案调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此次立案或与其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向非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商誉减值不规范及财务核算不准等多项违规行为密切相关。

2026年2月12日,天际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2026年1月16日,天际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吴锡盾、杨志轩、郑文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68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锡盾、杨志轩、郑文龙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232号)

经查,天际股份公司存在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财务核算不准确、信息披露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尽管出现信息披露多个问题以及面临监管压力,天际股份在2025年业绩实现企稳回升。根据2026年1月16日发布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00万元至1.05亿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6年2月11日前买入天际股份股票,并且在2026年2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