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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是驰骋道路的交通工具

绝非肆意玩乐的“玩具”

然而总有人心存侥幸、糊涂行事

擅自将车辆交由未成年人驾驶

看似一时方便

实则埋下重重隐患

合规租车却违法转交,无证少年驾车上路

近日,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平桂大队望高中队与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望高派出所共同查获了一起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车人潘某年仅16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这辆车也并非潘某所有,而是由其朋友江某从正规租车行租赁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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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心理作祟,无视法律与安全

合规租来的车怎么就由无证少年开上了路呢?原来,当天江某与潘某等五六名朋友相约出行,因人数较多,江某便想着多租一辆车方便出行,便通过有效的身份证及驾驶证件,到租车行租赁车辆。

可车辆到手后,江某做出了一个危险的决定——将租来的车辆交给了未成年人潘某驾驶,完全未考虑事故风险与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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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未成年人潘某违法驾驶车辆

被民警查获后,潘某回忆起驾驶过程,仍心有余悸,表示自己开车时很慌张,但还是在朋友劝说下硬着头皮驾驶。这不是潘某第一次驾驶机动车,交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发现,其此前也曾有过一次“学车”经历,早在四五个月前,潘某在夜间无人工业区路段,由朋友指导学过半个小时左右。

租车手续虽合法 用车行为已违法

经调查,租车人江某今年19岁,本人持有C1驾驶证,其向租车行租赁车辆后,错误认为“车是我租的,我有权决定谁开”,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路上没有交警检查便不会被查处,在明知潘某无驾驶资格、且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行驶路段从八步区至立头村,时长约20分钟,导致合法租车变成了违法用车。

依法严肃追责 江某与潘某被处罚

民警指出,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已涉嫌违法,但江某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同样属于违法行为。面对民警的话语,江某、潘某均表示十分懊悔,当时只图一时方便,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严重交通违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管部门已依法对江某与潘某进行了处罚和安全教育,江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也被依法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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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租车不等于可以违法用车

无论是租车人还是驾驶人

都要严守法律底线

切勿心存侥幸

否则终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风险有多大:

1.心智不成熟,易开“斗气车”: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易冲动开斗气车、易飙车,对行车中的危险预计不足,容易盲目追求“速度”“炫技”。

2.无知无畏,无法应对突发情况:未成年人未经过系统的驾驶技能培训,既不懂交规,又不懂操作。当行驶中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手足无措,极容易酿成交通事故悲剧。

3.成群结队,事故后果加倍:由于未成年人“好表现”的心理,往往邀请其他未成年人朋友一起搭乘其驾驶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伤亡后果加倍。

家长务必做到:

家长务必重视未成年人外出交通安全,加强日常监管和教育,看好自家车辆,保管好车钥匙,防止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在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时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岁未考取驾驶证禁止驾驶机动车。

车辆租赁行业应做到:

汽车租赁公司作为从事车辆租赁的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审查义务,不得将车辆违规租赁给未成年人。

交警提醒

春节临近 年味渐浓

大家沉浸在喜庆氛围的同时

也不能忽视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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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黄崇焊

内容来源:贺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