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一辆小型越野车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零件散落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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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监控记录下了事故发生的过程——魏某驾驶越野车既没有减速慢行,也没有观察路况车流,便试图直接汇入S311省道,与此同时,驾驶着重型货车的刘某,在通过路口时也是疏于观察,没有及时发现、避让右侧魏某驾驶的越野车,结果导致两车相撞。民警指出,但凡有一方严格遵守路口通行规则,这起事故很可能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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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法认定,货车驾驶人刘某驾驶机动车进入无信号灯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越野车驾驶人魏某“观察不周、操作不当且通过路口未减速慢行,双方的违法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相当,过错程度基本相同,因此依法承担同等责任。这不仅意味着各自承担己方车辆损失,还需按比例赔付对方损失。

来源:内蒙古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