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新春将至,年味渐浓,亲友聚餐、节日宴请日益增多。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安全。2025年2月10日,成都都江堰公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科学部署 严查违法

都江堰公安结合涉酒违法高发时段、重点路段规律,科学研判形势,精准部署警力;聚焦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城市主干道等酒驾易发区域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坚决做到严查、严管、严处,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护辖区群众出行平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精准宣传 筑牢防线

与此同时,都江堰公安拓宽宣传覆盖面,广泛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系列宣讲活动。通过面对面解读法律法规、剖析典型事故案例、互动答疑解惑等形式,向驾驶员群体讲解酒醉驾法律后果与安全危害,切实提升广大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与法治观念,全力筑牢全社会抵制酒驾思想防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对于酒驾、醉驾等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都江堰公安

坚决零容忍

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并对查获的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例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6年2月10日20时许,向某某驾驶号牌为川AG****2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都江堰市徐石路时,被执勤民警挡下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 5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向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6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6年2月10日21时许,刘某驾驶川GM***6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都江堰市永安大道时被执勤民警挡获。经执勤民警现场对刘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结果为126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执勤民警依法将刘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并对血样进行血液乙醇浓度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

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都江堰公安

提醒广大驾驶员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坚决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