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修订《肇庆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拟开展第八届肇庆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目前该办法正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为了便于各申报组织提前做好相关申报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八届肇庆市政府质量奖设置市政府质量奖5个、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5个。如没有符合表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肇庆市政府质量奖和肇庆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获奖组织由市政府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一定的质量工作资助资金。

二、申报范围

依法登记注册,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的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业组织。

三、申报条件

申报第八届肇庆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

(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复制推广价值;

(四)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大力推进质量变革,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市内行业前列;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严重违法、违纪和失信记录。

四、评审依据

本次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准则(2023年修订)》执行。

五、评审流程

第八届肇庆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拟按以下程序:

一是发布正式通知。向社会公布市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及相关事项要求;二是申报。申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对照评审准则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等;三是推荐;四是资格审查;五是材料评审;六是现场评审;七是综合评价;八是秘书处评估;九是审议公示;十是报批公布。上述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肇庆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附件4)。

六、预申报要求

正式申报启动时间预计为2026年4月,具体事项均以届时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本次预申报旨在引导各拟申报组织提前规划、充分准备。

(一)自愿预申报

建议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的组织做好以下工作:

1.预准备。提前对照《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准则》(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业等3大类),系统梳理组织质量管理实践与近3年主要经济效益、安全、环境指标数据,总结提炼本组织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制度、模式与方法创新,撰写自评报告、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并先行填报相应类别的申报表(详见附件3);

2.预报名。提前填写《第八届肇庆市政府质量奖申请预报名表》(附件2),于2026年2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组织所在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注:上述申请报名表仅作为统计使用,不作为正式参评依据;

3.强化质量管理。鼓励各拟申报组织结合实际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广泛动员

请各行业主管单位,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广泛动员各行业各领域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组织参评市政府质量奖,进一步树立质量标杆,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请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收集本辖区《第八届肇庆市政府质量奖申请预报名表》,于2月28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

(三)严守纪律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和“申请自愿、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不增加任何组织负担,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评选之机牟取任何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附件:

1.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准则

2.第八届肇庆市政府质量奖申请预报名表

3.肇庆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业)

4.肇庆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