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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呼伦贝尔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维护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低空领域安全,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飞行活动,严厉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类违规违法飞行行为,保障公共安全、航空安全和国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规章,现就全市范围内无人机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实名登记与属地备案管理

(一)实名登记强制要求

凡空机重量250克及以上的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必须通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建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又称UOM平台,官网:https://uom.caac.gov.cn 或官方APP)完成实名登记。如实填报无人机品牌、型号、产品识别码、序列号、所有者身份信息等核心内容,获取唯一登记标识并规范粘贴于机身显著位置,确保标识清晰可辨、不易脱落,未粘贴登记标识的无人机不得飞行。

二、操控人员资质要求

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接受安全操控培训,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三)无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行为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

(四)近5年内无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三、明确区域划分与飞行安全管控

(一)重点管制空域(含超高管控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军事禁区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公共基础设施(能源、水利、交通、通信、危化品仓储)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上方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严禁任何无人机飞行

(二)适飞空域合规飞行要求

管制空域以外的适飞空域,无人机飞行须严格遵守分级高度限制:微型无人机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轻型无人机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120米;农用植保无人机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严禁超范围、超高度飞行,不得在恶劣天气(暴雨、大风、雷电、大雾等)条件下飞行。

(三)呼伦贝尔海拉尔机场净空保护区

呼伦贝尔海拉尔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的面外区域,一般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净空关注区域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禁止在呼伦贝尔海拉尔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包含无人机

注:以海拉尔区为例(白色空域为管制空域,绿色空域为适飞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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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责任

(一)未按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激活或备案,擅自飞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处警告或罚款;

(二)在管制空域、超高管控空域擅自飞行,干扰公共秩序或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罚款、没收无人机;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

(三)无人机违规飞至120米高空,已超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的适飞高度限制,且未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申请,构成“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违法行为。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此类行为可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并处罚款。

(四)无人机非法穿越国(边)境,或利用无人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侵犯公民隐私、非法测绘等刑事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通告规定操控无人机飞行的,对其监护人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

以上规定旨在加强无人机安全管理,维护低空领域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无人机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密切关注属地公安机关发布的具体通告和要求。同时,呼吁广大民众积极举报无人机违规飞行线索,凡核查属实的举报信息,将酌情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举报热线:110。

特此通告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

93023部队飞行管制室

中国民用航空呼伦贝尔空中交通管理站

2026年2月9日

来源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

美编:马海文 责编:陈宇航

主编:吕墨荣 刘国强 监审:塔娜 王丹

监制:付惺 张轩

总监制:孙德华 陈永庆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 市融媒体中心联合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