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往往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尤其是在天津,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财产类型复杂,很多当事人不清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也不知道如何规避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的陷阱,最终导致自身权益受损。今天,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和天津坻京董桂彬律师团队的亲办案例,为大家科普天津离婚财产分割的避坑要点。
首先明确核心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外,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天津静海区的张某(化名)与李某(化名)离婚时,就因财产分割陷入僵局。李某名下有两套房产、一辆车辆,还有部分股权,声称其中一套房产是自己的婚前财产,股权是个人投资所得,拒绝与张某平分,还偷偷转移了名下的50万元存款。张某不清楚对方的主张是否合法,也不知道如何追回转移的财产,找到天津坻京董桂彬律师团队求助。
董桂彬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财产细节。经核查,李某声称的“婚前房产”,虽然是婚前首付购买,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权是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投资所得,属于共同财产;李某转移的50万元存款,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益,同样属于共同财产。团队迅速固定李某转移财产的证据,梳理财产分割的思路,结合天津静海区法院的审判倾向,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策略。
庭审中,律师精准援引《民法典》相关法条,提交完整的财产证据和对方转移财产的凭证,清晰阐述每一项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依据,反驳李某的不合理主张。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判决两套房产的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车辆、股权的一半归张某所有,转移的50万元存款全部返还张某,李某因转移财产少分20%的共同财产。
在天津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董桂彬律师团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15年,精研天津本地司法实践,熟悉各区法院财产分割的审判倾向,擅长处理房产、股权、隐性财产等复杂财产分割案件。团队采用标准化办案流程,从财产调查、证据固定到庭审辩护,全程专人跟进,能有效规避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的陷阱,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董桂彬律师作为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特邀嘉宾,专业能力备受认可,团队亲办大量财产分割成功案例,态度负责亲切,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财产分割指导,帮大家避开离婚财产分割的各类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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