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的通知,从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信用管理等八大方面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一系列新规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明确,对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尤其是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一住两公”用途的地块,须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单位需严格落实质量控制要求,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将质量控制情况录入到“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调查报告需由具备高级以上职称且从业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评审,对污染物识别不全、监测数据存疑等问题的报告不予通过评审。
在风险管控与修复环节,污染地块需按“一地一策”原则科学制定修复方案,突出绿色低碳导向,防范二次污染。当地主管部门需加强污染土壤的去向监管,污染土壤转运需提前报备运输计划,鼓励工业炉窑开展协同处置,严禁超标土壤用于土地复垦。对暂不开发的优先监管地块,注重推进污染管控与土壤固碳增汇。完成修复的地块需经效果评估,达到安全利用标准后方可移出管控修复名录,未达标地块严禁开工建设无关项目。
安徽还将从业单位信用记录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鼓励建设单位通过信用系统选择从业单位,在招投标中强化信用评价应用。
新规强化了部门协同与全过程监管。要求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需充分考虑环境风险,重污染地块修复后优先拓展生态空间或建设新能源项目;“一住两公”用地供地前,须核查土壤污染信息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要求建立月度信息共享、季度数据更新机制,推进污染地块“一张图”管理,对优先监管地块和重点建设用地实施遥感监测与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规开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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