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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就是那个动不动就拿“人权”当大棒、对别国指手画脚的美国。它不仅没批准主公约,连两个关键议定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的议定书》和《关于买卖儿童的议定书》——也一直拖着不批。

这事儿讽刺在哪?不是美国不知道儿童该被保护,而是它根本不愿被约束。

表面上看,是联邦制、州权、父母权利等“制度理由”;深层原因呢?说白了,是资本利益和系统性漏洞。比如:

而《儿童权利公约》一旦批准,就意味着美国必须接受国际监督,修改国内法律,切断这些“合法伤害”的通道。那等于动了既得利益者的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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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荒诞的是,美国一边在国内纵容童工、虐童、童婚(44个州允许未成年结婚),一边在国际上扮演“人权教师爷”。这种双标,早已不是虚伪,而是赤裸裸的傲慢。

所以问题来了:一个连自己孩子都保护不了的国家,凭什么定义“人权”?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如果连儿童的基本权利都要为资本让路,那所谓“自由世界灯塔”,照的到底是光,还是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