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昌产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荣昌母基金”)由荣昌区国有平台公司与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共同设立,总规模20亿元,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公司”)。荣昌母基金以项目为导向,采取“子基金+直投”的投资模式,根据项目情况或推荐机构项目储备情况,可采取荣昌母基金独立直投、各方联合投资、设立单项目子基金(设立SPV投资)、设立专项子基金、设立盲池子基金等多种合作方式。现公开招募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投资领域

子基金应重点投资于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网联汽车及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机器人、低空经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等领域。

(二)母基金出资比例

荣昌母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出资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的30%,最多不超过50%。

(三)子基金注册地

根据拟设子基金筹备情况及子基金管理机构情况协商确定,不设区域限制。

(四)管理费用

子基金管理费每年最高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2%。

(五)返投要求

1.返投金额

返投主体累计返投重庆市荣昌区的金额不低于荣昌母基金在子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5倍。

2.返投主体认定

纳入返投计算范围的返投主体包括:

(1)拟设子基金;

(2)拟设子基金GP及其管理的或担任GP的其他基金或SPV;

(3)拟设子基金GP的控股股东(含控股股东的实控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4)拟设子基金GP主导推动的在荣昌区开展投资的,并经荣昌母基金认可的其他主体。

3.返投认定标准

返投主体的以下投资均认定为返投:

(1)直接投资注册地为荣昌区的企业,包括一级股权投资、定增、战略配售等,不含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买入上市公司股票。返投金额为返投主体对被投企业的实缴投资金额。

(2)引进被投资企业实际运营的法人主体迁址荣昌区(5年内迁出的除外),返投金额为子基金存续期内返投主体对被投企业的实缴投资额、迁入主体实缴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之和、在荣昌区自用(出租出售不计入)土地使用权投资额及固定资产投资额之和、被投企业累计在荣昌区纳税额的孰高值。若迁入主体为全国总部或其上市主体,按上述认定金额的2倍计算。

(3)投资的荣昌区外企业以股权方式投资荣昌区企业,返投金额为该被投企业对荣昌区企业的实缴投资额。

(4)投资的荣昌区外企业将生产、研发基地落地荣昌区(5年内迁出的除外),具体包括在荣昌区设立生产、研发基地等纳税法人主体,返投金额为法人主体实缴资本及资本公积之和、在荣昌区自用(出租出售不计入)土地使用权投资额及固定资产投资额、子基金存续期被投企业累计在渝纳税额的孰高值。

(5)其他经荣昌母基金认可的返投荣昌区情形。

原则上,经子基金管理机构推荐,并配合招引工作开展,最终落地荣昌区的项目,均可参考前述约定,认定为返投。

(六)基金存续期

子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最多不超过10年。

(七)其它要求

子基金及子基金管理人需符合中基协等监管单位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方式

荣昌母基金按照常年滚动方式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可向荣昌母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详见附件)。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照A4纸张和通用公文格式准备,加盖申请机构公章(首页及骑缝)后邮寄至引导基金公司,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申报邮箱

申请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申报材料一旦提交不予退还。

联系人:徐先生15823893536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渝兴广场B1栋24层

申报邮箱:s.xu@ciif.com.cn

附件:荣昌母基金申报资料

来源: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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