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案例中,监委判断官员是“真诚悔过”还是“避重就轻”,主要看“三看三不看”。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心理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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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核心指标:看“行为”不看“表态”

官员的“演技”往往很足,监委更相信客观行为。

  1. 看“退赃”的彻底性

真诚悔过:不仅退现金,连房产、股票、古玩字画等“硬骨头”都主动交代并上缴,甚至借钱退赃。

避重就轻:只退现金,或者只退容易变现的资产,对不动产、境外资产闭口不谈,试图“丢车保帅”。

  1. 看“交代”的主动性

真诚悔过:主动交代监委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特别是那些“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单笔犯罪。这最能体现悔罪诚意。

避重就轻:只交代监委已经掌握的事实,或者只交代共同犯罪(因为同伙迟早会供出来,瞒不住)。

  1. 看“配合”的深度

真诚悔过:不仅交代自己,还积极提供同案犯线索,协助追赃,甚至愿意出庭作证。

避重就轻:一问三不知,或者把责任推给“行贿人主动送的”,试图把自己塑造成“被动受贿”。

二、 实务中的“潜台词”与“反侦察”

监委在办案中,会通过一些细节来“试探”官员的诚意:

  • “挤牙膏”式交代:如果官员每次谈话都“挤”出一点新问题,说明他还在试探底线,属于典型的避重就轻。
  • “选择性失忆”:对收钱细节(时间、地点、金额)记不清,但对工作成绩却如数家珍,这往往是伪装。
  • “情绪表演”:真正的悔过是平静的绝望,而表演式的悔过往往是夸张的痛哭流涕,试图博取同情。

一句话真相:监委判断“真诚”的标准很简单——看你是否愿意“自断后路”。如果你连自己最隐秘的犯罪都敢说出来,那才是真悔过;如果只是交代一些“公开的秘密”,那不过是“垂死挣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