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发布通告
进一步明确
2026年春节期间
东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要点
一起来看看详情吧!
具体的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2月16日)、正月初一(2月17日)全天燃放,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2月18日至3月3日)的6时至23时限时燃放。
允许燃放的烟花种类
个人允许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以下街道(园区)或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湾新区和沙田镇立沙岛、泥洲岛。
以下镇区部分区域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其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寮步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寮步镇金富路段、山姆会员店西南侧,面积约500平方,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
图1
2.大岭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2红色区域所示,设在大岭山镇大岭山湿地公园中心广场,位于距大岭山湿地公园正门口正西方向约3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面积约1200平方,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2
3.厚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3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厚街镇人才公园(龙阁山公园)厚街体育馆东面 广场,面积约2400平方,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3
4.中堂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4 红色区域所示,滨江大道鹤田段区域,新鹤田新村路与滨江大道交汇口—滨江大道沿线以东—滨江大道与滨江公园停车场交汇口南侧江边,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4
5.茶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5红色区域所示,设在茶山镇茶山公园内,西北方向至圆中一路,西北方向至康景路,东南方向至茶山公园(公园包括在内),东北至烟花爆竹燃放点(燃放点包括在内)。该区域总面积约为 52200平方米。
图5
6.石碣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6红色区域所示,设在石碣镇梁家村公园,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沿江东路沿线以北—梁家村公园西侧通道交汇口—梁家村公园西侧沿线以东—东江支流交汇口—东江支流沿线以南—梁家村公园东侧通道交汇口—梁家村公园东侧沿线以西—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6
7.高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7红色区域所示,设在高埗镇江滨广场,自江滨广场主出入口为起点沿沿江南路往西100米南侧至东江南支流区域范围,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7
8.望牛墩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8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望牛墩新景路(寮厦南桥—寮厦北桥路段,长度约200米,不含机动车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8
9.洪梅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9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河西梅新路梅沙石狮公园河堤段,长度约130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9
如图10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洪屋涡金色水乡稻田公园(东南角小公园),面积约500平方米、河堤长度约60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10
10.长安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1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新民排渠旁堤围路段(沿河路与工业大道之间路段),面积231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11
11.大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2红色区域所示,设在大朗镇松木山村祥和一路与松锦路交汇处南侧的松木山广场,面积约400平方米,不含道路,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12
12.常平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3红色区域所示,设立在常平镇寒溪河沿河东三路段(行运咖啡商行旁)。不含机动车道,面积约800平方,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13
13.石龙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4红色区域所示,设在石龙镇黄洲沙河堤岸路华讯大宅5期至黄家山对出的江边绿道,面积13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14
如图15红色区域所示,设在石龙镇沿江西路段(南岸公园东江边),面积10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15
以下镇区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虎门镇、麻涌镇、沙田镇(立沙岛、泥洲岛除外)、黄江镇、樟木头镇、道滘镇、清溪镇、塘厦镇、谢岗镇、凤岗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石排镇。
以上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
8.饮用水源保护区。
燃放注意事项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八)因安全监管需要,请关注、遵守属地镇街(园区)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或者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规定,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如下: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生效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2月16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3月3日。
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
也要注意安全哦!
赶紧转发提醒身边人!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
编辑:香雅怡
编审:邓佩珊
出品:桥头镇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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