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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原(1930.6—2025.5.16)女,辽宁新民人。1951年1月参加工作,195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5年9月至1963年1月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员。1963年1月起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1982年11月起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1985年6月至1995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是中共十三大、十四大代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五届、六届、七届、八届常务委员。

马原参与国家的立法活动,特别是对制定和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重要法律,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

马原还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先后主编了《中国民法教程》、《民事审判的理论和实践》、《国家赔偿问题研究》《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全书》等法学著作。

2025年5月16日,马原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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