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启动车辆辅助驾驶功能,真能规避法律制裁、安心“躺平”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2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一起典型案件,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明确认定,醉酒状态下在副驾驶位借助辅助驾驶系统实现“无人操控”行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这起判决也为智能驾驶时代的责任界定划定了清晰红线。
醉驾男子开智驾,在副驾酣睡
2025年9月13日凌晨,王某某与朋友聚餐期间,先后饮用了白酒和啤酒,酒后他先是驾车返回居住小区,随后又驾车驶上公共道路。
行驶途中,王某某启动了车辆的辅助驾驶系统,还用上了一款可模拟人手握方向盘状态的专用配件,以此规避系统监测,之后便直接从主驾驶位爬到副驾驶位,没多久就陷入了深度睡眠。最终,由于辅助驾驶系统自动降速,车辆在高架路口缓缓停下,引发周边群众注意。
群众发现该异常情况后迅速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仍在酣睡的王某某查获。经专业检测,王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114.5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临平法院审理此案时明确,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当前车辆驾驶自动化共分为0级至5级六个档次,其中0至2级属于辅助驾驶范畴。此类系统仅能协助驾驶人完成部分驾驶操作,驾驶主体始终是驾驶人本身,而非辅助驾驶系统。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启动辅助驾驶系统后,通过提前安装的配件规避系统监测,还擅自从主驾驶位移至副驾驶位,完全脱离对车辆的控制。但其车辆搭载的仅是不能脱离驾驶人监管的2级辅助驾驶系统,即便开启该系统,王某某依然是负责执行驾驶任务的核心主体。他脱离主驾驶位、双手脱离方向盘的行为,本质上属于违规不当驾驶,不能以此否认其驾驶人身份,更不能免除其驾驶责任。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醉驾后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且不具有该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作犯罪处理。尽管王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未超过150毫克/100毫升,但因其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符合该意见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因此其醉酒驾驶行为不能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综合考量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其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2025年9月19日,临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酒后开智驾,均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事实上,近年来,全国多地已发生多起类似的酒后借助辅助驾驶系统行驶,最终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案例。
2024年2月1日晚21时40分许,王某刚与朋友聚餐饮酒后,于次日凌晨驾驶小型客车从浙江湖州前往南京。行驶途中,他全程开启车辆的驾驶辅助系统,依靠该系统行驶超过200公里后,被高速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驾标准。
检察机关以王某刚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王某刚及其辩护人提出抗辩,认为开启车辆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相当于请了“代驾”,自身不应承担醉驾相关责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驾驶辅助系统仅起到协助驾驶的作用,并不会改变驾驶员的法律地位,也不会免除驾驶员的安全驾驶义务,王某刚的行为与普通醉酒驾驶本质无异,最终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8月,浙江一名男子酒后为节省代驾费用,竟在高速口将代驾撵下车,自行开启车辆辅助驾驶系统驾车返回杭州,结果途中睡着了,车辆直接停在了高速公路快车道上,险象环生。
事发当天18时09分左右,在G60沪昆高速公路往上海方向,过诸暨收费站约6公里处,一辆电动汽车突然毫无征兆地停在第一车道内,后方车辆发现后纷纷紧急刹车避让,现场随时可能引发连环交通事故。高速民警发现该险情后,立即指令就近巡逻警力和施救力量赶赴现场,同时操控巡查无人机升空监测现场情况。民警多次拨打车主电话,均无人接听,现场紧张气氛不断升级。
很快,交警和施救车辆抵达现场,眼前的一幕让民警十分震惊——车辆驾驶室内,车主正处于深度沉睡状态,车内还弥漫着浓烈的酒气。经询问,该男子交代,当天聚餐时饮用了大量酒水,饭后打算返回杭州萧山,明知自己饮酒后不能驾车,却心存侥幸,认为“现在的电动车都有高级辅助驾驶,开高速完全没问题”,于是拒绝了代驾人员陪同上高速的建议,让代驾在义乌市区入口前下车,自己则启动辅助驾驶系统驶入高速公路,最终因醉酒犯困睡着,导致车辆停在快车道上。
经专业鉴定,该男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175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目前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智驾≠自动驾驶,驾驶人始终是第一责任人
针对此类频发案例,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近日专门发布“酒醉驾”普法提示,明确界定了智能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的区别,以及酒后使用辅助驾驶系统的法律责任。
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分为L0至L5六个档次。其中L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该级别系统可在特定场景下自主执行驾驶任务,但驾驶员需时刻保持接管能力,当系统失效或超出预设场景时,驾驶员需及时接管车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L0至L3级的驾驶自动化系统,均要求驾驶人随时做好接管车辆的准备,而L4级和L5级完全自动驾驶系统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全面普及。当前市面上在售的车辆,其驾驶自动化水平最高一般仅达到L3级,远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动驾驶”。
从法律层面而言,驾驶人醉酒后是否开启辅助驾驶系统,与其是否需要承担醉驾责任没有关联,更不能作为减轻或免除刑罚的理由。
对此,某法院法官强调,切勿在饮酒后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开启辅助驾驶系统实现“代驾”目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不仅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还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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