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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年新春至 平安伴朝夕

✨ 为了蓝天常在 家园安宁

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文明过节不添“烟”

愿大家岁岁皆安 喜乐常伴

自2025年12月10日起,花垣县城区及重点场所范围内,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一律不予新设及延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违规燃放行为将依法受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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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区域

禁放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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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公园、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花垣城区:东起望城加油站(中石油),沿209国道新线,南至佳民村,沿319国道新线,西至卧龙榜村、依溪村路口及兴龙社区,北抵花垣河。主要涉及村(社区):浮桥社区、西长街社区、老正街社区、涧水坡社区、登高楼社区、柑子园社区、三角岩社区、城北社区、凉水井社区、城南社区、兴龙社区、花桥村、佳民村、望城村部分、卧龙榜村部分,以及兴农园社区中的农业科技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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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了有处罚

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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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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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花垣县融媒体中心一审:宋显金二审:梁金梅三审:简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