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划定2026年白城市城区内春节(元宵节)烟花爆竹禁燃区、限燃区,具体情况如下:
1.本方案适用白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
2.本方案所称春节、元宵节期间具体指2026年2月16日0时至2026年3月3日24时止。
3.城市建成区内的下列地点(简称“禁燃点”),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养)老院、福利院、档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等单位;
(2)党政机关、白城市融媒体中心、电信、邮政、金融机构;
(3)公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殡葬区、公墓等场所;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加油(气)站及周边安全要求规定的范围内;
(5)客(货)运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7)城市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
4.白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简称“禁燃区”)。具体范围是指城区内环路以内,即明仁街以西、瑞光街以东、中兴路以南、海明路以北的方形闭合区域,面积约0.82平方公里,具体见附图。禁燃区内春节、元宵节期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白城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简称“限燃区”)。具体范围是城区内禁燃区向外至二环路边界以内,即以明仁街与青年街之间、中兴路与民主路之间、瑞光街与光明街之间、海明路与胜利路连接辽北路之间的环形闭合区域,面积约7.3平方公里,具体见附图。限燃区内春节、元宵节期间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规定如下:
(1)春节期间,除夕当天15时至次日1时之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正月初一至初五每日7时至12时之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正月初六至十四每日18时至22之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2)元宵节期间,当日8时至22时之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3)以上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举办任何烟花秀活动(行为),包括禁止任何企业(公司)、商户举办燃放烟花爆竹庆典等。
6.本方案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7.本方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附件:白城市城区2026年春节(元宵节)烟花爆竹禁限燃区示意图
附件
白城市城区2026年春节(元宵节)
烟花爆竹禁限燃区示意图
一、禁止燃放区域
具体范围是指城区内环路以内,即明仁街以西、瑞光街以东、中兴路以南、海明路以北的方形闭合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区域示意图
(红色箭头线包围区域内,
面积约为0.82平方公里)
二、限制燃放区域
具体范围是城区内禁燃区向外至二环路边界以内,即以明仁街与青年街之间、中兴路与民主路之间、瑞光街与光明街之间、海明路与胜利路连接辽北路之间的环形闭合区域。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区域示意图
(禁燃区向外至蓝色箭头线包围区域内,
面积约为7.3平方公里)
来 源:白城融媒
编 辑:郭小惠
初 审:富柏洁
复 审:徐淼龙
终 审:功布斯仁
出 品:白城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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