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介绍
案例1
(一)基本案情
2025年8月,执法机关对一家上海某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开展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合作社在芹菜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毒死蜱农药。案发后,该合作社立即停止涉案地块农事管理并停止芹菜采收上市,最终涉案芹菜全部自然枯萎,未流入市场。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结合《上海市农业农村行政执法裁量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条,执法机关对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合规建议书,指导其规范农药采购、领用登记、使用监督等全流程管理,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案例2
(一)基本案情
2025年7月,执法机关对上海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开展监督抽查。该合作社种植的葱检出乙酰甲胺磷残留超标,违规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乙酰甲胺磷农药。案发后,该合作社已主动取消涉案葱的销售计划,后续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当事人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未实际销售涉案农产品,可核实的违法所得仅为监督抽样费用30元。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结合《上海市农业农村行政执法裁量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条,执法机关对其作出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向当事人出具合规建议书,对当事人后续经营给予合规指导。
02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有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上海市农业农村行政执法裁量规则》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农业农村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二款“上述情形具备两项以上,或者上述情形具备一项且按照《基准表》规定适用违法情节较轻细化阶次中最低一档的,原则上应当减轻行政处罚。”及第二十一条“决定减轻罚款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最低罚款数额以下确定最终罚款金额,且减去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法定最低罚款数额的50%。”
03
案件启示
(一)案件评析
两起案件均是合作社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暴露出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农业投入品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内部制度不健全、流程管控不到位、岗位责任不清晰,是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核心诱因,对行业具有强烈警示作用。当事人均能积极配合执法,及时将涉案蔬菜进行处置,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执法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二)以案为鉴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必须清醒认识到,农业投入品使用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切莫因“偶尔用用”“年纪大”“不懂法规”等借口而心存侥幸,置农产品质量安全于不顾。农业部公告明确,毒死蜱、乙酰甲胺磷等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仅危害公共健康食品安全,更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04
类案监督
(一)强化源头监管
为坚决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针对重点领域,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检查或监督抽样,通过早发现、早提醒,防止问题农产品流入市场、避免造成危害公共健康等严重后果,同时倒逼当事人正视自身短板及时整改,从源头降低未来违规概率。
(二)严管与柔性并重
聚焦行业普遍存在的内控管理混乱等问题开展合规生产经营指导,既以法律刚性形成有效震慑,又以精准服务助力合作社规范发展,努力实现“查处一案、规范一片”,推动行业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05
普法园地
(一)规范用药严把关。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农田“禁药”零容忍。禁止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三)安全底线不能越。违规使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将受到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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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安说法”系列科普展播——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业投入品管理主要规定了哪些管理举措
2.“农安说法”系列科普展播——什么是农药?如何科学使用?
3.“农安说法”系列科普展播——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适用范畴
来源:奉贤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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