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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远见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研究部主管 程陆明

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自2015年启动以来,已形成“省级为主、区域协同”的市场格局,但区域分割、规则不统一、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的问题依然突出,与新能源大规模发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需求不相适配。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核心逻辑在于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抓手,打破行政壁垒和市场分割,推动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同时健全适配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功能和价格机制,充分反映电力资源的电能量、调节、环境、容量等多维价值

从发展目标来看,《实施意见》设定的“2030-2035”双阶段目标,形成了循序渐进的改革路径。2030年的核心是“基本建成”,实现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70%、现货市场正式运行、规则标准统一等基础目标,让市场化成为电力资源配置的主导方式;2035年的核心是“全面建成”,实现跨省跨区与省内交易有机融合、电力资源多维价值充分体现,初步形成以电力为主体的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这一目标设定既兼顾了改革的紧迫性,又考虑了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稳定的政策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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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配置重构:打破区域壁垒,实现全国范围优化

电力资源的跨区域优化配置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核心要义,也是破解我国能源资源与负荷中心逆向分布的关键。《实施意见》从交易模式融合、跨区通道打通、交易平台互联三个方面,提出了电力资源全国配置的具体举措,直击当前区域市场分割的痛点。

在交易模式上,推动跨省跨区交易与省内交易从“分别开展”向“联合交易”转型,逐步实现经营主体只需一次性提出量价需求,电力市场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分解匹配供需。这一模式将彻底改变以往“省间省內两条线”的交易格局,减少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让电力资源按照市场规律流向效率最高、需求最迫切的地区。同时,研究探索相邻省份自愿联合组织电力交易,为区域市场融合提供了灵活的实现路径,兼顾了地方实际与全国统一的要求。

在跨区通道上,明确打通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经营区之间的市场化交易渠道,实现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这是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突破。长期以来,两大电网经营区的市场分割,限制了电力资源的跨区流动,此次改革将推动全国电力市场形成“一张网”。同时,持续增加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一体化建设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完善长三角电力互济机制,将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的消纳能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在交易平台上,推动电力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认,实现经营主体“一地注册、全国共享”,条件成熟时研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这一举措将解决当前各省市交易平台标准不一、数据不互通的问题,为全国联合交易提供技术支撑,同时降低市场主体的参与成本,提升市场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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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功能升级:六大市场协同,适配新型电力系统需求

健全的市场功能是电力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此次《实施意见》构建了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绿色电力、容量、零售六大市场协同发展的市场体系,其中多个市场的建设举措紧扣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需求,实现了市场功能与电力系统转型的深度适配。

现货市场:2027年正式运行,成为价格发现核心。现货市场是电力市场的核心,也是发现实时价格、反映供需关系的关键。《实施意见》明确推动现货市场2027年前基本实现正式运行,这一时间表比此前市场预期更明确,为现货市场建设划定了硬指标。现货市场的正式运行,将推动发用两侧各类经营主体全面报量报价参与,通过分时价格信号引导经营主体优化发用电行为,激发电力系统的灵活调节潜力。同时,稳妥推动用户参与省间现货交易,让用户侧也能参与价格形成,进一步提升市场的竞争性和有效性。

容量市场:保障调节电源,夯实电力保供基础。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系统对调节性资源的需求日益迫切,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电源的容量价值亟待体现。《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可靠支撑调节电源建设的容量市场,完善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这是对我国电价机制的重要完善,也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关键举措。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报价竞争形成容量电价,以市场化手段保障系统可靠容量长期充裕。这一举措既延续了我国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改革方向,又进一步推动市场化定价,避免了行政定价的僵化。同时,研究按统一标准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补偿,将让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新型调节电源获得稳定的收益回报,激励社会资本投入调节电源建设,夯实电力保供的基础。

辅助服务市场:丰富品种,实现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辅助服务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支撑,此次《实施意见》对辅助服务市场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丰富辅助服务品种,在规范调频市场、加快建立备用市场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爬坡等新型品种,适配新能源间歇性、波动性带来的调节需求;另一方面,推动调频、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实现价格联动、成本传导,同时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让辅助服务的成本由受益主体合理分担,避免成本过度累积。

绿色电力市场:紧扣双碳目标,挖掘环境价值。绿色电力市场的建设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实施意见》从绿证市场完善、消费制度建立、技术赋能溯源三个方面,推动绿色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证市场,建立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绿证消费制度,将进一步扩大绿色电力消费规模,让绿证成为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认定的核心凭证;引入区块链技术实现绿电生产、消费全链条认证,研究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将进一步强化绿色电力的溯源管理,提升绿色电力的市场价值;鼓励绿电多年期交易、聚合交易,研究农林生物质发电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将丰富绿色电力的交易模式,挖掘可再生能源的生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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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参与扩容:平等准入,激活多元市场主体活力

市场主体是电力市场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需要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实现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实施意见》从发电侧、用户侧、新型主体三个维度,扩大市场参与范围,完善参与机制,让更多主体共享市场化改革的红利。

在发电侧,推动各类型电源全量入市,实现“应入尽入”。落实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鼓励新能源企业开展多年期交易,推动“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整体参与市场,支持分布式新能源以聚合交易、直接交易等模式入市,让新能源成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优化煤电机组运营模式,推动上网电量全部参与市场,通过容量电价、辅助服务等多种交易类型获得收益,推动煤电向“容量支撑+电量调节”转型;分品种有节奏推进气电、水电、核电入市,探索建立核电低碳价值制度,实现各类电源的平等竞争、协同发展。

在用户侧,推动10千伏及以上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电网代理购电规模。这一举措将扩大市场参与的用户范围,让工业、商业等大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获得更具市场化的电价,同时通过用户侧的需求响应,激发需求侧资源的调节潜力。完善代理购电偏差结算和考核制度,既保障了中小用户的用电权益,又推动了代理购电的市场化规范化,让用户侧成为电力市场的重要参与方。

在新型主体侧,对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可调节负荷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明确支持,这是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新型经营主体是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聚合分散的需求侧资源和分布式电源,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实施意见》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推动新型主体灵活参与市场,同时加快制修订相关技术标准,推动其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用、系统调节责任等,引导新型主体理性投资、规范运营。这一举措将为新型主体的发展扫清制度障碍,激发新兴产业的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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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保障筑牢:统一规则标准,健全治理体系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离不开统一的制度体系和健全的治理体系作为保障。《实施意见》从规则、技术、信用、电价、治理五个方面,构建了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制度体系,为市场的有序运行提供了坚实支撑。

在规则体系上,建立以国家基本规则为基础、地方实施细则为补充的统一规则体系,强化地方规则与国家规则的对接和统一,规范规则的起草、修订、发布流程,建立定期修订制度。这将彻底改变以往各省市规则“五花八门”的局面,让市场主体在全国范围内能够“按同一规则办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在技术标准上,统一电力市场的关键技术框架、核心数据模型、信息披露科目等,实现经营主体接入、市场信息披露、交易结算等全流程标准化。技术标准的统一是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认的基础,也是全国联合交易能够顺利开展的技术保障。

在信用制度上,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评价标准和应用措施,推进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对发电、售电、用户、新型主体等各类市场主体开展信用评价。信用制度的建立将强化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

在电价机制上,完善主要由供需关系决定的电价形成机制,推动市场价格体现电力资源的多维价值。同时,规范地方电价管理行为,严禁违法违规出台优惠电价,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完善输配电价制度,条件成熟时探索两部制电价或单一容量电价。这一举措将保障电价机制的市场化、规范化,避免地方保护和市场扭曲。

在治理体系上,构建“政府主管部门规划设计、电力监管机构独立监管、电力市场协调组织共商自律、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服务监测”的四位一体治理体系。强化多部门协同全流程监管,整治地方不当干预,纠治价格串通、滥用市场力等行为,不得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违规设置准入条件。这一治理体系既明确了各主体的职责,又强化了监管的有效性,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运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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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深远影响:推动电力系统转型,保障能源安全与双碳目标

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全面深化、全国统筹的新阶段,其影响将贯穿电力产业链上下游,对我国能源事业发展产生深远意义。

从电力系统转型来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将推动我国电力系统从“计划主导、省域平衡”向“市场主导、全国优化”转型,激活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通过市场化的价格信号和交易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电力系统调节,提升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推动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落地。

从能源安全保障来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将进一步提升电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保供能力。一方面,通过跨区域资源调配,缓解局部地区的电力供需矛盾,提升电力系统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容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保障调节电源的建设和运行,夯实电力保供的基础,让煤电等支撑性电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激励新型储能等新型调节资源的发展,构建多元协同的保供体系。

从双碳目标实现来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将为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的市场激励。绿色电力市场的完善将扩大绿色电力消费,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市场价值;跨区域清洁能源输送的增加将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和消纳;市场化的价格机制将引导社会资本向清洁能源和节能降碳领域投入,推动能源结构的绿色转型。

从产业发展来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将带动电力产业链上下游的转型升级。对于发电企业,将推动其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对于售电企业,将引导其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升级,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的能源服务;对于新型主体,将催生虚拟电厂、储能、需求响应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建设,是我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也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制度保障。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改革划定了路线图、明确了施工图,接下来的核心在于落地实施。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需要处理好全国统一与地方实际、市场化改革与电力安全、效率提升与公平保障的关系,兼顾各方利益,凝聚改革共识。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逐步建成,电力资源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市场化机制将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将显著提升。这不仅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电力保障,更将为全球能源转型和电力市场化改革提供中国方案、中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