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节将至,为强化正风肃纪,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化清廉云南建设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工作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一、临沧市永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四级主办祁某生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2025年12月21日,祁某生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楚雄州大姚县应急管理局原工作人员杞某伟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2025年7月19日,杞某伟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2026年1月杞某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三、保山市隆阳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原二级主任科员杨某朝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2025年7月11日,杨某朝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缓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2025年11月杨某朝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暴露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常抓不懈的高压态势下,仍存在纪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不长记性的现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防微杜渐。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极端危害性,自觉抵制违规吃请和“酒桌文化”,带头遵守纪律法规,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维护党员、公职人员良好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将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切口,既要严查严处,又要深挖细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风腐同查同治。要强化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协作,完善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案件快处机制,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来源/清风云南
终审/保进 编审/刘玉 校对/马思 编辑/何淑倩格
投稿/ ztsxwzx@126.com
转载请注明来自 “微昭通” 官方微信公众号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