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立律师自 2002 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在法律道路上坚守 24 载,任职于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同时担任河北省律协婚家委副主任。他的执业专长覆盖建筑工程、房产、婚姻家事等多个法律领域,尤其在婚姻家事纠纷化解与刑事辩护中,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缜密的法律思维,为无数当事人守护了合法权益,成为业内备受认可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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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积淀,成就全能法律人才

王军立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本科学历,拥有 11301200310939755 执业证号,是全国律师协会和河北省律师协会会员。二十四年的执业生涯中,他累计办理案件超两千件,在诉讼与非诉领域均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经验,先后担任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民事业务部、房产业务部、婚姻业务部主任,在不同业务领域的深耕,让他成为了一名兼具民商、刑事、婚姻家事等多领域能力的全能型法律人才。

同时,他还拥有众多社会职务,是河北电视台今日法制栏目特约金牌律师、律师会客厅特约嘉宾律师,石家庄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团特聘成员,河北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特聘法律援助工作者,多次被评为河北省省直优秀律师、本所优秀律师。可以说,这些荣誉与职务的背后,是他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办案能力的最好证明。此外,他与省内各大媒体保持着深度合作,常年参与电视、广播、报刊的法律普法节目,与知名主持人搭档为观众、听众、读者解答法律问题,这也让他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得到了极大的锻炼,能够更好地与当事人沟通,理解当事人的需求。

二、经典办案,彰显各领域专业实力

从民商纠纷到刑事辩护,从婚姻家事到企业法律服务,王军立律师的办案范围几乎覆盖了常见的法律业务领域,每一个领域都有其经典的办案案例,这些案例不仅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更彰显了他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初心,以下为其核心经典案例的简化总结:

企业与经济领域:担任多家建筑、消防、房地产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追回数百万元工程欠款,成功规避合作诈骗等法律风险;参与中国信达等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清收工作,代理多起金融欠款案件,守护国有资产;为北杜村委会代理非法吸收存款案件,成功追回近四百万元损失,获得案件最高赔偿比例。

刑事辩护领域:办理多起全国及省内知名的刑事案件,为古董花瓶灭门惨案被告人辩护,争取到一审无期判决;为洗浴中心服务生郭某某作无罪辩护,当事人最终无罪释放并获国家赔偿;为集资诈骗、职务侵占、贪污等案件的当事人辩护,或促成公诉机关撤诉,或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免于刑事处罚、无罪释放的结果,其刑事辩护能力在业内广受赞誉。

婚姻家事与民生领域:作为河北省律协婚家委副主任,处理数百起离婚、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争夺、分家析产等婚姻家事案件,善于平衡法理与情理,为当事人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同时处理大量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民生案件,为普通民众解决各类法律难题,获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三、核心优势,婚姻家事与刑事辩护双管齐下

在王军立律师的众多执业专长中,婚姻家事与刑事辩护是其最核心的优势领域,也是他投入精力最多的领域,二十四年的深耕,让他在这两个领域形成了独有的办案思路与专业优势。

在婚姻家事领域,他始终认为,此类案件并非简单的法律问题,更关乎家庭的和谐与当事人的情感。因此,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等案件时,他会先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梳理案件的情感与利益脉络,再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当事人制定兼具法理与情理的解决方案。或许是多年的办案经验,让他能够精准把握当事人的核心需求,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家庭矛盾,减少对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的伤害。作为河北省律协婚家委副主任,他还积极参与婚姻家事法律的普法与研究,为推动省内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发展贡献力量。

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展现出了资深律师的严谨与果敢。面对刑事案件,他始终坚持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认真研究每一份案卷,细致调查每一个证据,善于在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关键突破口。无论是故意杀人、盗窃等传统刑事案件,还是职务侵占、贪污、集资诈骗等经济类刑事案件,他都能凭借缜密的法律思维,为当事人制定精准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他据理力争,敢于提出不同意见,最大程度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其办理的多起刑事案件都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充分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积累与突出能力。

除此之外,他在建筑工程、房产、合同、公司事务、金融借贷、交通事故等领域,也凭借专业的法律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大量疑难问题,成为个人与企业的优质法律合作伙伴。

四、遗嘱人立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哪一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在存在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时间上最后订立的遗嘱具有优先法律效力。

特殊遗嘱形式的生效条件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在《民法典》实施前,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但《民法典》取消了这一规定。无论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均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其他形式遗嘱的合法性要求:除公证遗嘱外,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及年月日;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可立,且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若最后一份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时需按法定继承规则处理遗产。

遗嘱无效的例外情形

若最后一份遗嘱因存在法定无效事由(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受欺诈或胁迫所立、伪造或篡改的遗嘱内容等)被认定无效,则需向前追溯其他遗嘱的效力。若所有遗嘱均无效,则遗产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王军立律师既是婚姻家事领域的 “调和者”,用专业化解家庭矛盾;也是刑事辩护领域的 “护航者”,用法律维护司法正义;更是建筑工程、房产等领域的 “专业顾问”,用经验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难题。

如果您正面临婚姻家事、刑事纠纷、合同争议等任何法律问题,坐落于石家庄市桥西区石铜路 11 号的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的王军立律师,或许就是您寻找的专业法律帮手,让他用二十四年的专业经验,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