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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官,我是学历史但从不执于历史的花鹿不花

给大家讲个故事吧。

某年某月,某地有个盲人企业家。

前两年响应当地政府号召,在政府财政困难的时候挺身而出,累计垫资千余万帮助当地政府渡过难关。

结果呢?

结果很让人意外。

十年过去了,就算不说什么“点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样的童话,最起码要做到有借有还吧。

这不过分吧。

可是,当地政府居然连这个底线都没有守好。

走投无路的盲人企业家,于去年9月求助媒体帮助,希望能要回来自己的钱。

事情曝光之后,当地也是“高度重视”迅速组成什么什么组“深入调查”。

可是,半年过去了,还没要到一毛钱。

快要过年了,这位盲人企业家的家门口挤满了讨要工资和债款的人。

人家能不急吗?

可就这时候,一个身份是“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站出来说话了:

“当时的常务县长王XX代表不了县政府,他的承诺只能代表他个人的意思。”

什么意思?

当年借钱的时候是XX县县政府,要还钱了就变成了王某某个人意愿?

这一刻,我们老家那句形容一个人毫无信誉,很是无耻的老话含金量飙升了不少:

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

故事讲到这里,县里的言行让人心寒,而这个顾问律师也是人话说都不囫囵了。

顾问律师的水平有多高看不出来,但能看清是这人妥妥一个揣着明白装混蛋的“搅屎棍子”。

而这个故事也再次印证了我姥娘之前总说的一个道理:

借三不借二,救急不救穷。

什么是“借三”呢?

姥娘说,人生在世谁都有个难处,有三种情况人家开口跟你借钱,你再难也得多少给点。

一是办白事儿,二是小孩儿上学,三是治病救命。

这三件事儿,只要人家开口了,就算之前和他们有什么不愉快,也要多少拿出一点。

因为那是人家真的遇到了难过的坎儿了。

那什么是二不借呢?

名声不好的人,还有犯王法的人。

这两种人不但不能借给他们钱,还要远离他们。

前些年,我们那儿有个人辛辛苦苦烧钧瓷赚了些钱,但他妻弟总是游手好闲,经常干一些下三滥坏事儿。

他觉得都是亲戚,所以每次他妻弟去他家要钱,他都会给一些。

结果,就这样惹出了麻烦。

因为他妻弟要的越来越多。等到他给不起的时候,他妻弟居然叫了一群小混混直接跑他家里把他家打砸了一遍。

还把他打得头破血流住进了医院。

这样的事儿大家见过吗?

现在我们聊的“某县政府”不就是这样的吗?

虽然我姥娘很多年前就已经过世了。

但我能想象出来,当我给她讲这个事儿时候她的样子。

她一定会说:

“噫,欠人家钱不给人家,多丑呀。”

对于那个顾问律师,她一定会说:

“唉,有些人,比当官的还坏!”

她老人家已经去世了很多年了,但她讲过的道理却从未变。

也不应变。

好了,今天就聊到这里吧。

祝大家日安~~~

盲人看不清道

莫让世人看不清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