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天晟新材(300169)公告于2026年2月6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经公司自查,本次立案可能涉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未披露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结果将以证监会出具的结论为准。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股票索赔律师许峰认为,如果天晟新材投资者因此受损,目前已可关注索赔,暂定在2026年2月6日之前买入天晟新材股票,并且在2026年2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准备发起索赔。

除了天晟新材投资者索赔案启动,2026年2月1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世纪华通(002602)投资者索赔案再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前期部分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案也已获赔到位。律师团队同步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1月6日,世纪华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世纪华通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获赔条件,在2019年4月27日到2023年7月25日之间买入世纪华通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