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将至,2026年是全市烟花爆竹政策调整的第一年,郑州市市区四环路(含四环路)以内区域禁售禁放,四环以外限售限放,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让全体居民过上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请认真阅读并遵守以下事项:
一、严格遵守四环路(含四环路)以内“禁放”规定
(一)根据《郑州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市区四环路(含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请自觉遵守禁放限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美好环境。
二、严格遵守四环以外“限放”规定
仅在以下三个时段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1.2026年2月16日(除夕)早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2.2月17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
3.3月3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特别提醒: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全面禁止燃放。
三、关于燃放的规定
(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符合个人燃放的C级、D级产品。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2.双响炮、摔炮、湘30等超药量、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3.不定向火箭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4.“三无”产品;5.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燃放烟花爆竹: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2.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3.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主体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四)烟花爆竹燃放应当遵守的规定: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5.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地铁、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同时,为了确保南部城区林区林地安全,倡议居民朋友不要在林区林地等重要区域内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常识
(一)燃放烟花爆竹应选择空旷且上空无障碍物的地方,小组合烟花、爆竹、吐珠类的产品(C级)应选择半径5米以上的空地燃放。小型产品(D级)应选择半径为1米以上的空地燃放。
(二)燃放前要认真阅读并理解产品的燃放说明书和警示语。燃放时烟花不得倒置,组合烟花要固牢放平,先找到绿色安全引线,再采用香烟或香柱点燃。点火姿势为侧身点火,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置于烟花爆竹产品正上方(燃放轨迹方向),点燃安全引线后,迅速撤至安全地带。如遇熄火、断火千万不能即时靠拢,在确保安全后再进行处理。妥善处理未燃放的产品。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购买的烟花爆竹要妥善保存,远离火源、热源和电源,私家车大量携带,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离家时要把门窗关好,清理阳台、平台、屋顶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防止可燃物被引燃后引起火灾。
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管理规定
(一)对未经许可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或运输过程违反规定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规定处理;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按照规定罚款并没收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对售卖质量不合格或假冒伪劣产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依法处罚。
(四)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或占道经营、露天经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依法处罚。
(五)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举报。各部门举报途径:公安110;应急86177567;市场监管12315。
居民朋友们,烟花虽美,安全更贵。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禁放限放规定,以实际行动营造文明、祥和、健康、安全的节日氛围,共同守护“平安二七”!
恭祝您和家人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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