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 · 法院答卷

服务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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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主动调解避免高成本鉴定,促成纠纷当场履行,切实维护了劳动者与企业双方权益。

案例简介

原告李某于2022年至2023年间带领工人为被告陕西某家具有限公司完成多地酒店装修工程,施工涵盖延安、西安、咸阳三处地点,期间被告支付13万元后,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尾款。由于双方未进行最终结算,且对工程价款与质量各执一词,诉讼中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将面临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为高效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多次采取电话沟通、现场调解等方式,积极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实现当场履行。既有效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了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困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感言

涉工程款纠纷连着群众钱袋子、企业发展路。我们坚持快调快处、柔性解纷,既帮施工者拿回辛苦酬劳,也为企业纾解周转压力,以务实司法举措护航民生福祉、优化营商环境,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来源:淳化法院

编辑: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