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注意!!!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
其生产、运输、存储及销售均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私自存储、运输、售卖烟花爆竹
都是违法行为
今年1月以来
西充公安精准研判
全县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
在辖区重点路段设置检查卡点
强化对过往可疑车辆的盘查力度
近日
县局成功查获3起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
收缴烟花爆竹270余件
01
案例一
1月22日
县局治安大队收到线索
西充县某烟花爆竹厂存在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随即
治安大队民警立即展开侦查
通过 搜查该 厂内储存物品
调取沿途监控
对相关人、车进行资质核查
证实该烟花爆竹厂
存在使用无资质的驾驶员和车辆
从外省运输200件鞭炮到西充的行为
目前
该烟花爆竹公司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并对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
02
案例二
2月3日16时许
南台派出所民警
在道路上开展安全检查时
发现一普通私家车内
放满了烟花爆竹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经查
西充县某烟花爆竹公司
指派工作人员驾驶公司普通商务车
将38箱烟花爆竹
运送到某指定地点
该工作人员和运送车辆
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且无运输资质
目前
该烟花爆竹公司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并对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
03
案例三
2月4日21时许
县局治安大队在开展巡逻查控时
发现一辆越野车行迹可疑
于是示意其靠边停车
在对该车辆进行检查时
发现车内堆放了大量烟花爆竹
驾驶员李某
无法提供任何运输烟花爆竹的资质证件
经查
违法行为人李某为外地人
其驾驶私家车
在西充、顺庆等地
购买烟花30件、鞭炮10盘
准备回当地销售
在途径西充多扶镇时
被执勤的民警查获
目前
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并对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提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
安全提示:烟花爆竹存储安全
安全提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End-
西充公安
编辑:何 屹
审核:向 艳 李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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