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可当亲儿子把父亲和继母一起告上法庭,索要高达288万元的“借款”时,法官不得不拿起法律的天平,仔细衡量每一分钱背后的亲情与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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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源自卖房款的漫长转账

事情要从一场离婚说起。2011年,小李的父母结束了婚姻关系。几年后,父亲老李开始了新的生活,于2018年再婚。

关键的转折点发生在2017年。小李出售了自己名下一套房产,获得了328万元的房款。从这一年开始,直到2024年,小李的银行账户开始持续向父亲老李(及后来的继母)转账,累计金额高达288万余元。

在小李看来,这些钱就是借款。父亲和继母理应归还。而老李夫妇在法庭上的辩词,则充满了家庭的温情与复杂的纠葛。他们声称,当初小李卖的那套房,虽然登记在儿子名下,但购房款实际是由老李支付的。因此,后续儿子转来的这些钱,不能算借款,而是家庭成员之间基于亲情、用于共同生活和解决家庭债务的“经济互助”。

法庭上的关键证据:录音和微信记录

一边是清晰的银行流水,一边是“一家人不说两家话”的亲情逻辑,法官该如何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主张借贷关系成立,需要完成两项举证责任:一是证明款项确实已经交付;二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即都认可这是借钱。

第一点,小李轻松完成,厚厚一叠转账凭证就是铁证。难点在于第二点:如何证明父亲当初是“借”而不是“要”?

小李拿出了一份 “家庭谈话录音” 。这份录音成为破局的关键。法院审理后认为,录音内容显示双方对经济往来进行了对账和确认,这实际上形成了一种 “结算型借贷关系”。也就是说,在事后算账时,双方心里都认可这是一笔需要处理的“债”。

更有力的证据是一份微信聊天记录。记录显示,老李曾主动向儿子发送消息,明确提出 “借款3万元应急” 的请求。这个细节极具说服力,它直接戳破了“纯属家庭互助”的说法,证明在父子二人的日常沟通中,这种经济往来就是以“借贷”的形式被认知和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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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支持100万,划清亲情与法律的界限

经过审理,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法院的认定既尊重证据,也体现了法律的审慎:

1. 借贷关系部分成立:法院综合录音和微信记录,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借贷关系成立。但并非所有288万元都能被认定为借款。法院最终只对其中证据确凿的 100万元 予以支持,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被认定为借款。

2. “家庭互助”辩词未获采纳:法院明确指出,父亲一方提出的“家庭成员经济互助”说法,不足以否定由转账凭证、录音和聊天记录所共同构建的借贷事实。大额资金往来,不能仅用亲情概括。

3. 判决结果:2025年9月,法院判决老李夫妇向儿子小李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启示:亲情可贵,但大额钱财应“明算账”

亲情与清晰的财务界限并不矛盾。 恰恰因为在乎彼此的关系和感受,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时,更需要多一分清醒和规范。父母子女之间,对于大额的经济支持,最好能事先明确性质——是赠与、是借款,还是共同投资?简单的借条、清晰的聊天记录,或是一句明确的口头约定,都不是疏远,而是对亲情的长远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