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拘留公告
被拘留人:郝芳超,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1405021994****0537。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执行过程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存在拒绝报告财产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郝芳超拘留十五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拘留公告
被拘留人:刘治林,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1405221994****1513。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执行过程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存在拒绝报告财产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刘治林拘留十五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拘留公告
(图左)
被拘留人:解慧林,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1405021968****0512。
本院在执行(2025)晋0502执3594号执行案,查明被执行人解慧林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解慧林拘留十五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二月十二日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拘留公告
(图右)
被拘留人:李晋明,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1405021970****2518。
本院在执行(2015)城执字第811号执行案,查明被执行人李晋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李晋明拘留十五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二月十二日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拘留公告
(图左)
被拘留人:李龙顺,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1405811974****1150。
本院在执行(2020)晋0502执115号执行案,查明被执行人李龙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李龙顺拘留十五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二月十二日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拘留公告
(图中)
被拘留人:殷强强,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1405111967****1233。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执行过程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绝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殷强强拘留十五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二月十二日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拘留公告
(图右)
被拘留人:魏明,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127281972****1833。
本院在执行(2022)晋0502执2740号执行案,查明被执行人魏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魏明拘留十五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二月十二日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拘留公告
被拘留人:苗小牙,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1405111979****6328。
本院在执行(2021)晋0502执2561号执行案,查明被执行人苗小牙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苗小牙拘留十五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二月十二日
泽州县人民法院
拘留公告
被拘留人:石昆,男,汉族,身份证号:1405211987****9430。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石昆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石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本院报告财产。为维护法律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石昆拘留十五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二月十二日
阳城县人民法院
拘留公告
被拘留人:原敏,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1405221981****6217。
本院经查明被执行人原敏有执行标的相应的履行能力,且多次承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但未按照承诺内容支付执行款,经多次传唤未到庭履行生效判决确定还款义务,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原敏拘留十五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二月十二日
本次2026“三晋执行利剑——护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全市两级法院共决定拘留10人,郝芳超、刘治林在拘留过程中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暂缓拘留措施,其余8人均送拘。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热门跟贴